发布时间:2025-07-22 16: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985行动”要求,推动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数字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24〕50号)精神,市经信局牵头制定本细则。旨在通过评选优秀软件产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助力数字海洋产业链建设和现代海洋城市发展。
二、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由参评范围、评选标准、评选流程、注意事项及附则等构成。
(一)参评范围
企业资质:在舟山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产品要求:已发布并投入使用的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涵盖企业级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且未重复申报市级资金奖补。
(二)评选标准
技术创新(30分):突出前沿技术应用、核心算法原创性及行业技术突破及推动性。
功能性能(25分):强调功能完整性、高并发稳定性及数据安全防护能力。
用户体验(15分):注重界面交互设计及客户评价。
市场表现(20分):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行业推广价值。
发展潜力(10分):评估研发投入、团队能力及产品迭代计划。
(三)评选流程
申报阶段:企业提交产品介绍、技术文档、用户报告等材料。
资格审查:市经信局核查企业资质及产品合规性。
专家评审:组织行业专家、用户代表综合评分,80分以上者入围。
公示认定:公示后无异议或复审通过的,授予“舟山市优秀软件产品”称号并给予奖励。
(四)注意事项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市经信局保留对评选流程、标准的动态调整权。
(五)附则
说明细则的施行期限,并规定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数字经济处
联系电话:0580-228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