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17 15: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办公室
邱立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古树名木的关注和重视。经商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现答复如下:
古树名木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承载历史文化记忆的“活文物”,具有极高的生态、科学、历史和观赏价值。近年来,我市严格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有关工作要求,并结合《舟山市绿化条例》实施,积极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全市现有古树名木 1828 株,已实现了古树名木“数智”管理全覆盖。同时,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提升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水平,对城市内需保护的古树后备资源进行了认定。持续开展古树健康巡查行动,2024年完成20株古树修复工作,累计开展健康巡护与保护250余人次。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纳入《舟山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支持内容,近三年累计安排市级古树名木保护资金63万元,为古树保护提供了资金保障。2025年3月15日,新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提供了新的法律法规遵循和更高要求。
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我们工作具有很好的启发和指导意义,针对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将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关于“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的建议
把提升全社会对古树名木多重价值的认识,营造全民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任务。我们以《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施行为契机,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新《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及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相关规定,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责任。深入挖掘我市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科学、生态和经济价值,通过举办古树名木科普讲座、主题展览、文化体验研学活动等多种形式,充分展现古树名木的独特魅力。积极推动古树名木认养活动,引导社会各界以认养、志愿管护等方式参与古树保护,增强公众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激发公众主动参与保护的热情。
二、关于“启动新一轮全市古树名木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的建议
我市将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并推动开展新一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并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积极向上争取并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在上一轮普查成果基础上,科学制定普查方案,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地区古树名木资源的摸排和登记,并深入挖掘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树群落资源,力争实现资源全覆盖、不遗漏。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无人机遥感、大数据分析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普查的效率和准确性,建立更加完善的古树名木“数智”档案,夯实数字化管理基础。组织各领域专家,对普查结果进行科学评估,为后续的精准保护、抢救复壮和合理利用提供专业支撑。同时,结合各地实际开展一定范围的古树后备资源调查,为后续普查工作的开展提供数据支撑和依据。
三、关于“加大投入,提升保护水平”的建议
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等内容,在市、县(区)级林业专项资金对古树名木保护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保护资金,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古树名木保护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通过认养、捐赠等多种形式的投入,切实保障古树名木保护管理需求。以林长制为抓手,强化市、县(区、功能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古树名木管理和养护力量,加大对基层林长、管护人员、养护责任人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宣传和科普培训,提升其病虫害防治、日常管护、抢救复壮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邀请第三方专业单位,对部分古树开展必要的保护修复。积极指导属地管理单位和养护责任人建立健全日常巡护、体检、监测和记录制度,提高养护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组建涵盖多领域专家的古树名木保护专家库,为制定保护规划、实施抢救复壮工程、深化价值挖掘和推动合理利用等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收您的宝贵建议,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与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海上花园城市建设、森林舟山建设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不断强化资金、制度等保障,同时,切实加强古树名木日常保护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确保古树名木的安全和健康,让这些珍贵的“活文物”在我市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与传承,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