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5-07-1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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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红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推进嵊泗县小洋北作业区详细规划的建议》收悉。根据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要求,明确由我局主办此建议。经研究,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标分解

在我市推进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时,已将全市新增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尽数分解至各县(区),市级层面不再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二、对接围填海及岸线相关规划和保障工作

一是对接《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35年)》。《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35年)》由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于2024年以交规划函〔2024〕535号联合批复。《总体规划》中关于小洋北作业区的具体方案与《小洋山北作业区规划方案》一致。

二是对接《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舟山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与《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35年)》作了充分衔接,在功能定位上保持一致,主要用于港口、航运等交通运输用海功能。

三是对接《小洋山北作业区规划方案》。《规划方案》已由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以交规划函〔2022〕371号联合批复。根据《规划》,在小洋北作业区后方陆域布置集装箱码头区、支持系统码头区和综合服务功能区。其中,集装箱码头区规划布置2万吨级集装箱泊位15个和7万吨级集装箱泊位7个,岸线总长5500米,面积572公顷;支持系统码头区位于集装箱码头区西侧,规划布置工作船泊位,岸线总长600米;综合服务功能区位于集装箱码头区后方,面积762公顷。其中,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用海已于2023年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办函〔2023〕1162号予以批复。小洋北作业区内涉及历史围填海区域82.56公顷,新增填海造地545.4734公顷,项目陆域主要布置码头生产作业区、进港道路、海洋生态区等。项目陆域平面布置符合港口规划和海岸带规划。

三、在详细规划中做好市级指导工作

一是做好详细规划业务指导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开展的详细规划编制。针对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在分管领导带领下,加强与嵊泗县局指导对接,通过电话联系、现场踏勘、视频会议等形式研究解决方案。

二是联系专家做好规划指导。小洋北作业区开发为上海市和浙江省联合建设的重大项目,目前正在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项目围填海,考虑到后方陆域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基础设施配套等暂不能明确。我局组织相关处室和市级规划专家与嵊泗县局进行深入沟通,研究确定规划编制的整体架构和思路,规划初稿近期已开展讨论,按照讨论意见已进一步完善相关方案内容。

四、在项目审批中积极保障建设用地指标

我局对嵊泗重大产业项目要素保障一直积极支持,每年对市级以上重大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都通过多措并举统筹安排,解决用地指标。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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