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84203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5-07-1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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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郑笑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受众的建议》提案收悉。结合市委组织部的协办意见,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我市于2024年2月起出台《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4〕10号)及《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在省内率先实施以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为主体,惠民型商业护理保险为补充,特色商业护理保险与社会救助福利护理保障等制度有序衔接、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多支柱长期护理保障体系。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我市长护险参保对象为舟山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待遇支付对象也为本市参保人员,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原则相一致。

(二)因享受长护险待遇需进行上门评估、居家护理需上门服务的特殊性,目前开展长护险地区对市外居住人员的服务基本上均不可及,与基本医保就医可全国联网刷卡享受待遇相比,长护险参保人员异地居住享受待遇在政策设计、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三)现浙江省医保局正在制定省内异地居住人员失能等级评估和待遇享受办法,开发全省统一的业务操作模块,待省政策出台和业务模块开发完成后,我市将第一时间全面落地执行,解决市外省内失能人员的待遇享受问题。省外异地居住人员的失能等级评估和待遇享受,据了解国家层面尚未研究制定具体政策。

二、措施办法

根据以上情况,对您提出的相关问题采取以下办法予以解决:

(一)浙江省内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常住舟山市,在省政策出台和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后,可在本市通过重度失能等级评估后,按我市标准享受长护险相关待遇。

(二)省外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常住舟山市,在省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继续在我市缴费参保,通过重度失能等级评估后享受长护险相关待遇。在省外参加职工医保的,未办理医保退休手续人员,可将医保关系转移我市,通过重度失能等级评估后享受长护险相关待遇;已办理医保退休手续人员,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医保关系不再转移,长护险异地居住待遇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予以落实。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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