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11 17: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林洁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互联网护理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提案收悉。结合市财政的协办意见,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上门服务医保支付政策
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对家庭病床、上门医疗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推动医疗保障向居家延伸,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市于2023年1月出台《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舟医保发〔2023〕4号),明确上门服务相关政策: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医疗服务的,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费”按每次100元收费。家庭病床由基层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建立。
(二)医保支付范围。
1.建床对象。家庭病床建床费、上门服务费,以及病情需要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住院报销标准纳入医保支付。其中上门服务费支付每周不超过3次。
2.非建床对象。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上门服务费、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按门诊报销标准纳入医保支付。
综上所述,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上门服务,包括互联网护理发生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费和药品耗材等费用,均已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且报销比例远高于其他医疗机构。
二、存在的不足和困难
所有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及医保支付标准,均由国家和省确定,我市无政策制定权限。根据我省现行政策,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的上门服务,尚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与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上门护理需求相比,存在不足和差距。同时基层医疗机构因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服务能力不足等原因,上门护理服务开展的数量不多,群众信任度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向上争取政策支持。积极向省医保局建议,将上门服务医保支付范围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制定详细的医保支付分类管理目录,确定适合在居家开展的护理服务项目数量和支付标准,适应互联网护理发展,满足不同人群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护理服务水平。积极会同卫健部门,通过优化绩效奖励政策,加强护理业务培训和学习,鼓励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全面为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患者提供适宜的上门护理服务,提高家庭病床建床数量,用及时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和满足群众居家护理需求。
(三)进一步完善上门服务医保结算流程。目前我市已开发医保手持式移动刷卡系统和终端,已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发放应用45台,为上门医疗服务提供了便捷的医保结算。下一步计划将设备覆盖全市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和下属站点,数量达到100台,全面满足上门服务需求。同时逐步将手持式终端推广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提供全面的医保结算服务。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