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1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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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王子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退休职工和城乡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同质同标的建议》收悉,结合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的协办意见,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舟山市医疗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2026年度全市职工医保企业和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舟医保发〔2025〕2号)、《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舟山市2025年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的通知》(舟卫发〔2025〕1号)等文件精神,我市持续推进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目前退休职工和城乡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在体检频次、标准、项目和牵头部门等方面存在差异。
一、关于明确统一牵头部门
依据《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浙卫发〔2022〕2号)规定,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和完善当地健康体检方案、组织实施工作,医保部门提供体检人员信息。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58号)规定,目前退休职工体检由市医保局牵头,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两类人群体检牵头部门不同,增加了工作协同难度和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成本。
二、关于统一体检频次、项目及经费
我市于2009年开展全市退休职工健康体检,体检费用标准逐步从每人次90元提高至120元/人次,再提高至150元/人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基本项目90元/人次每年,自选项目不高于60元/人次的标准予以补助,涵盖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13项基础内容,两者体检经费由退休人员所属参保辖区财政承担,总体保障水平基本相当。
根据省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体检相关规定,健康体检每两年安排一次,根据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体检办法,65周岁及以上居民每年开展1次体检,其他健康体检对象每两年开展1次,退休职工体检频次和城乡居民体检频次存在差异。2024年,全市已完成城乡居民体检22万人(其中65周岁及以上9万余人)。2024年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退休职工体检7.9万人。
三、关于统一体检要求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要求统一,涵盖生活方式评估、体格检查、慢性病管理等内容。2025年度我市职工医保体检机构共53家,体检机构涵盖市、县(区)各类公立民营医疗机构,可满足退休职工体检需求。暂居外地的退休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回本市体检医疗机构参加体检,也可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自行体检,凭体检费用发票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城乡居民体检机构主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我局与卫健部门共同指导相关体检机构依托现有信息平台建立健康体检信息共享机制,统一健康档案管理,规范体检机构服务标准,确保两类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同质化。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力争统一管理部门。我局将会同财政、卫健等部门,结合省级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完善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力争在下一轮职工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启动前,形成统一高效的牵头管理模式,促进健康体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二)完善体检项目和频次。进一步评估我市体检项目和频次的科学性,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和我市财政保障情况,借鉴省内其他地市经验和做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尽快研究完善退休职工体检频次和体检项目,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推动职工和居民两类人群享受更好的体检服务。
(三)加强体检管理和宣传。持续加强体检工作监督管理,通过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规范医疗机构体检服务行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新媒体推送等渠道,提高群众对免费健康体检政策的知晓率,提升群众参加健康体检的比例。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