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102/2025-199079
舟医保发 〔2025〕14号
市医疗保障局
2025-06-30
医保类-
部门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7-01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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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民政(社)局、卫生健康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舟山市医疗保障局等 5 部门关于印发舟山市失能人员“多评合一”集成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舟医保发〔2025〕9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建市本级失能人员“多评合一”评估人员库,现明确以下要求:
一、评估人员库成员组成
在“多评合一”评估委员会指导下,建立市本级“多评合一”评估人员库(名单见附件),评估人员库分为评估员库和评估专家库,负责开展“多评合一”评估具体工作。
二、评估人员库准入条件和工作职责
(一)评估员。负责为失能人员进行初次评估、状态变更评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医学、护理、康复、心理、长期照护、养老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2.参加规范化培训,掌握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熟悉评估操作要求;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在工作中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客观公正,相关行业领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二)评估专家。主要负责异议复评、肢体残疾等级评定。评估专家除须具备评估员第 2、3 项条件外,还应具有临床医学、护理、康复、精神心理等领域高级职称和 2 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聘任期限及要求
评估人员库成员自名单公布之日起生效,聘期 2 年。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适时调整补充评估人员库成员。评估人员库成员应为全市失能人员“多评合一”评估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协助制定“多评合一”评估标准和流程,完善评估操作规范。参与“多评合一”评估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提高社会对失能评估政策的认知度。评估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评估人员库成员所在单位,应为其参加评估工作提供支持。
四、其他事项
各县(区)失能人员“多评合一”评估人员库参照组建,具体负责辖区内“多评合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请各县(区)医保局在 2025 年 7 月 15 日前将“多评合一”评估人员库成员名单报市医保局。
附件:市本级失能人员“多评合一”评估人员库成员名单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 年 6 月 30 日
文件下载链接:舟医保发〔2025〕14号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组建市本级失能人员“多评合一”评估人员库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