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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幸福食堂”运营管理的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09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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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民政局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幸福食堂”运营管理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聚焦部分“幸福食堂”管理不规范、菜品不丰富、服务不优质等情况,就进一步提升我市“幸福食堂”规范运营管理水平,全面保障老年人的用餐需求提出明确各级部门主体责任分工、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提升考核结果运用水平三大方面共13条内容。

一、制定背景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走进社区考察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强调要把政策落实到位,惠及更多老年人。202310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就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出部署12月,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20247月,浙江省出台《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二是推动“幸福食堂”民生实事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幸福食堂”建设自2022年启动以来,不断拓展覆盖范围和服务群体,提升点位服务能力和经营水平,保障了大多数老年人的日常用餐需求。但从审计反馈、电视问政、市人大民生实事项目满意度测评等渠道反映,距离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亟需进一步完善举措,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可及性、可持续性。三是回应群众高期盼新要求的迫切需求。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幸福助餐”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的阶段性成效,群众满意度总体向好,根据满意度测评,同步提出了进一步布点、丰富菜类菜品、响应小份菜、优化合理菜价等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制定印发《方案》将进一步提升老年群体的助餐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方案》共分主要部分,主要从明确各级部门主体责任分工、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提升考核结果运用水平等方面,加强和规范“幸福食堂”运营管理作出相应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级部门主体责任分工详细明确了民政局县(区)民政局、功能区管委会社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县()财政部门其他幸福食堂工作专班部门“幸福食堂”经营者等各类主体的具体职责。二是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围绕事前监管日常监管多维监管等三大主要维度,提出审核资质条件科学规划场所把控建设标准强化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数字监管建立“双店长”负责制开展“四不两直”实地畅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等共9条工作要求和举措。三是提升考核结果运用水平。提出要严格不良行为约束惩戒相关行为与奖补考核相挂钩。优化运营奖补发放办法,调整运营补助综合评价方式,综合评价由各地民政部门负责开展,市民政局对各地评价结果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当年度老年人就餐人次低于1万人次或综合评价得分低于75分的、存在评价细则中否决项情形的,不纳入运营补助范围。符合补助条件的“幸福食堂”按照综合评价得分高低,分档次给予15万元/年、10万元/年、5万元/年、3万元/年的奖补,奖补数量分别占纳入奖补范围的“幸福食堂”总数的20%40%30%10%同时要求推进运营绩效动态评估,加强工作研判,保障区域内老年人正常就餐不受影响。

三、方案亮点

一是建立全过程精细化监管体系方案构建了覆盖事前、日常、多维的全链条监管机制。事前严格审核资质与选址(如社区需求评估、多部门联合验收),日常强化食品安全、数字支付(爱心卡一卡通享)及安全风险防控(适老化改造+消防保险保障),并通过双店长制、巡访团暗访、线上线下投诉渠道等实现多维监督,形成闭环管理。二是完善动态化绩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创新采用综合评价与奖补挂钩模式:按年度就餐人次(1万为门槛)和细则评分(75分及格)分档发放补助(最高15万元/年),并提出红黑榜公示、信用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同时要求每月运营数据监测,对低效点位及时预警或调整,确保资金精准投放和公益属性。

三是鼓励助餐+”服务生态拓展超越单一就餐功能,鼓励结合幸福驿站等阵地开展文体活动、健康咨询等多元为老服务,支持传统节日集体活动及面向特殊群体(如低保、新就业群体)扩面服务。通过小份菜”“适老定制菜等个性化供给及满意度调查反馈机制,提升服务温度与群众获得感。

文件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舟山市民政局

联系人:王林峰;联系电话:0580-261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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