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03 15: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一、出台背景
随着舟山市电梯保有量的迅速增长,人们对电梯安全性能和使用体验的标准日益提高,电梯安全管理面临诸多新要求与新挑战。为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管理的法治化水平,《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于 202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为规范行使电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行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了《依据〈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二、制定依据
本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 号)、《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建设单位相关违法行为及处罚
1、新安装电梯机房未安装空气调节器
(1)从轻:涉案电梯数量 10 台以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2.2 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涉案电梯数量 10 台以上 50 台以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2 万元以上 3.8 万元以下罚款。
(3)从重:涉案电梯数量 50 台以上;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3.8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某小区建设单位新安装的电梯机房内未安装空气调节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该小区共有电梯 8 台,属于从轻裁量阶次。若建设单位逾期未改正,将被处以 1 万元以上 2.2 万元以下罚款。
2、新安装载人(货)电梯未实现通信信号有效覆盖
(1)从轻:涉案电梯数量 10 台以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2.2 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涉案电梯数量 10 台以上 50 台以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2 万元以上 3.8 万元以下罚款。
(3)从重:涉案电梯数量 50 台以上;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3.8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图示:
3、新安装电梯未按规定配备运行监测装置或统一接口
(1)从轻:涉案电梯数量 10 台以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2.2 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涉案电梯数量 10 台以上 50 台以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2 万元以上 3.8 万元以下罚款。
(3)从重:涉案电梯数量 50 台以上;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3.8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电梯运行监测装置对于及时发现电梯故障、保障乘客安全至关重要。新安装电梯应按规定配备,否则将面临相应处罚。
4、全装修住宅竣工验收前未对电梯进行检验
(1)从轻:涉案电梯数量 10 台以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2.2 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涉案电梯数量 10 台以上 50 台以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2 万元以上 3.8 万元以下罚款。
(3)从重:涉案电梯数量 50 台以上;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3.8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某全装修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未按要求对电梯进行检验,该小区共有电梯 30 台,属于一般裁量阶次。若建设单位逾期未改正,将被处以 2.2 万元以上 3.8 万元以下罚款。
(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相关违法行为及处罚
1、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业务
(1)从轻:涉案电梯数量 10 台以下,责令改正,处 3 万元以上 5.1 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涉案电梯数量 10 台以上 50 台以下,责令改正,处 5.1 万元以上 7.9 万元以下罚款。
(3)从重:涉案电梯数量 50 台以上;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责令改正,处 7.9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因此被严格禁止。
2、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从轻:初次发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7 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发现违法行为 2 次,责令改正,处 3.7 万元以上 7.3 万元以下罚款。
(3)从重:发现违法行为 3 次及以上;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责令改正,处 7.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图示:
(三)电梯使用单位相关违法行为及处罚
1、未按要求移交电梯相关资料
(1)从轻:涉案电梯数量 10 台以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2.2 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涉案电梯数量 10 台以上 50 台以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2 万元以上 3.8 万元以下罚款。
(3)从重:涉案电梯数量 50 台以上;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3.8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电梯相关资料的完整移交对于后续的维护保养和管理至关重要,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规定。
2、未按要求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实行实时监控
(1)从轻:涉案电梯数量 10 台以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2.2 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涉案电梯数量 10 台以上 50 台以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2 万元以上 3.8 万元以下罚款。
(3)从重:涉案电梯数量 50 台以上;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3.8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图示:
3、未对维护保养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1)从轻:涉案电梯数量 10 台以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2.2 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涉案电梯数量 10 台以上 50 台以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2 万元以上 3.8 万元以下罚款。
(3)从重:涉案电梯数量 50 台以上;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3.8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某商场作为电梯使用单位,未对维护保养作业进行现场监督,该商场共有电梯 15 台,属于一般裁量阶次。若商场逾期未改正,将被处以 2.2 万元以上 3.8 万元以下罚款。
4、未保持电梯运行监测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有效应答,或未保持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1)从轻:涉案电梯数量 10 台以下,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以上 2.2 万以下罚款。
(2)一般:涉案电梯数量 10 台以上 50 台以下,责令改正,可以处 2.2 万以上 3.8 万以下罚款。
(3)从重:涉案电梯数量 50 台以上;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责令改正,可以处 3.8 万以上 5 万以下罚款。
解读:电梯运行监测装置、紧急报警装置以及应急救援通道对于保障乘客在电梯突发故障时的安全至关重要,使用单位务必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畅通。
(四)电梯乘用人相关违法行为及处罚
1、未采取安全防护、防洒漏措施运送装修材料或大件物品
(1)从轻:初次发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440 元以下罚款。
(2)一般:发现违法行为 2 次,责令改正,处 440 元以上 760 元以下罚款。
(3)从重:发现违法行为 3 次及以上;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造成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责令改正,处 76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图示:
(五)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相关违法行为及处罚
1、未按要求实施救援和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1)从轻:初次发现违法行为;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但未按规定向电梯安全应急处置指挥平台报告应急救援情况;应急救援到达时间 30 分钟以上 40 分钟内到达,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7 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发现违法行为 2 次;应急救援到达时间 4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到达,责令改正,处 3.7 万元以上 7.3 万元以下罚款。
(3)从重:发现违法行为 3 次及以上;应急救援到达时间 1 小时以上到达,责令改正,处 7.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或调度指令后,应及时实施救援并报告情况,以保障乘客生命安全。
2、无正当事由,拒不服从调度指令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案例:某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接到调度指令后,无正当事由拒不服从,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这将对其企业信誉产生负面影响。
(六)其他相关单位和机构违法行为及处罚
1、未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智慧电梯管理应用
(1)从轻:涉案电梯数量 10 台以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900 元罚款。
(2)一般:涉案电梯数量 10 台以上 50 台以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900 元以上 2100 元以下罚款。
(3)从重:涉案电梯数量 50 台以上;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1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
2、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安全运行和监督管理的处罚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等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设置技术障碍
(1)从轻:涉案电梯数量 10 台以下,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9.5 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涉案电梯数量 10 台以上 50 台以下,责令改正,处 9.5 万元以上 15.5 万元以下罚款。
(3)从重:涉案电梯数量 50 台以上;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责令改正,处 15.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安全运行和监督管理,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
四、总结
《依据〈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电梯安全管理各环节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这有助于提高电梯安全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保障广大市民的乘梯安全。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及本裁量基准的规定,共同营造安全、可靠的电梯使用环境。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人:赵华龙,联系地址:舟山市新城千岛路257号,邮政编号:316021,联系电话:0580 - 229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