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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84049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5-06-2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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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潘祖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发展“上门经济”新业态的建议》收悉。该提案由我局主办,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协办经沟通商讨,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上门经济”(包括上门代厨、家政服务、维修保养、美容美发等新业态)在我市呈现蓬勃发展趋势。上门经济”丰富了服务场景,为劳动者提供了就业新选择,也为人们利用业余时间增加收入打开了新路径。但正如您所提到的,在“上门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如监管规制有所欠缺、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劳动关系不明确、双方安全难以保障等问题。为此,我们将重点从以下方面推进相关工作:

一、已开展的主要措施

(一)坚持发展导向,强化行业健康发展政策支撑

一是优化政策举措,营造良好“上门经济”发展环境。互联网平台是为“上门经济”提供服务的主要媒介,加强平台经济顶层设计,落实平台主体责任是破解“上门经济”发展难题的关键。为破解这一难题,我市出台了《舟山市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等重大文件,从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平台经济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优化放心安全网络消费环境以及建立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规则提出相应工作措施,为“上门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二是开展培训指导,提升行业业务能力素质。2024年市妇联联合市商务局、市人社局等单位举办了舟山市家政服务员技能竞赛,通过以赛代训提升家政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同时组织专业人员向家政行业协会及家政服务企业宣讲《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进而提高家政企业和服务人员的自律意识。市商务局专门聘请专业律师,及时解决 12345热线提交的家政服务等方面的投诉,为消费者化解矛盾。

(二)坚持底线思维,把好“上门经济”发展安全关

一是持续优化消费权益保障效能。积极构建跨部门协同治理体系,贯彻“属地监管+行业维权”原则,依托市级平台经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平台,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新型服务领域维权责任。联合公安、商务、卫健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形成行业全链条监管合力,重点强化市场监管与公安部门的执法协作,为全市上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创新消费纠纷调处机制,指导包括上门服务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完善投诉处理流程,建立快速响应通道,切实提升消费服务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是注重防范健康安全风险。卫健部门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的人员如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实行免费体检制度。相关从业人员可以在“浙里办”进行预约后到医疗机构健康体检,无传染病等从业禁忌症的人员,可以在线上获取健康合格证明。目前,我市允许医疗机构在获得许可的前提下,提供巡诊和居家医疗护理等上门服务,居民可在“浙里办”预约,服务事项纳入平台管理,卫健部门对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严格实施人员资质、诊疗项目、操作质量等监管。对获得场所(经营店)卫生许可的理发、美容、美甲等公共场所提供上门服务进行包容审慎监管,监管措施重点从场所入手,要求其从业人员健康合格、工用具经过消毒符合卫生质量规范,切实保护“上门经济”消费者健康权益。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做好权益保障。指导平台企业认真落实“两指引一指南”,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引导新业态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指导平台企业建立健全新业态劳动者薪酬分配体系,形成“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的激励导向。

二)完善行业准入。相关部门督促平台企业对照《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上门经济”安全审查和资质审核制度。公安部门严格做好相关重点行业人员的背景审查,防止涉黄赌、性侵、暴力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从业。建立统一从业人员数据库。推行“实名认证+人脸识别”双重核验机制,开展背景审查、健康证明及技能认证。对高频风险服务(如上门按摩)实施从业者信用分级管理,定期更新“红黑名单”。卫健部门对上门医疗服务事项,进一步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把好平台准入关卡,实施医疗质量管理,保护患者隐私。

(三)强化行业监管。卫健部门对公共场所提供的上门服务事项,重点管理固定场所主体,督促落实卫生管理制度,与相关部门合作,探索搭建服务平台,避免监管盲区。商务、市监等相关部门依据《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事项及人员的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进一步规范相关行业的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将协同其他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平台企业、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严格执行《电子商务法》《价格法》《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信息公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对“上门经济”经营者的公示信息进行监管,每年按计划对年报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未按期年报、未按期公示企业有关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情形的企业,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五)提升安全意识。开展专项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普及消费安全知识,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鼓励消费者在提供服务期间安装使用监控,或推广智能设备(如服务记录仪)或平台端实时定位功能,确保服务过程可回溯。

(六)强化投诉举报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及时响应和处理消费者诉求,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潜在风险,营造安全、放心、健康的“上门经济”发展环境。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月10日

(联系人:陈世光,电话:13758052618

 舟市监函发〔2025〕57号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84049号提案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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