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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5-06-2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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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姜玲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保险保障与文旅场景融合完善民宿行业消费纠纷处置保险机制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主办,市法院、舟山金融监管分局、普朱管委会等部门协办。经沟通商讨,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联动引导保险机构出台定制产品

为进一步充实我市民宿退订纠纷处置“工具箱”,实现投诉降量和提升游客满意度,我局根据市消保委、市法院联合印发的《舟山市民宿行业常见消费纠纷处置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有关内容,于2024年10月便开始谋划“保险赋能民宿消费纠纷处置”事宜,并联动舟山金融监管分局商讨完善相关保险机制可行性。当月,舟山金融监管分局主动召集我市8家主要财险公司有关负责人,会同我局与各财险公司就民宿退订保险产品开发进行了座谈交流,集中讨论民宿退订保险产品开发思路,引导开发符合舟山实际的产品方案。此后,舟山金融监管分局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强调该项工作重要性,持续推动保险公司开发产品。

人保财险舟山分公司主动担当积极回应,并在舟山金融监管分局、市法院的指导协助下,于2025年4月完成初步方案制定、保险产品条款审核和备案工作。该方案保障责任包括:民宿预订者人身意外险及出行旅程取消或变更的保险保障。

二、深入调研征求意见确定试点区域

经前期会同舟山金融监管分局、市法院、人保财险舟山分公司、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山分局调研、座谈,结合普陀山为我市核心旅游区,社会关注度较高,且我局在该区域民宿退订纠纷处置相对成熟的实际,又经征求您的意见,于2025年4月下旬确定在普陀山区域开展“保险赋能民宿消费纠纷处置”试点。

三、强化重点单位沟通努力促成签约

基于《指引》倡导地方政府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购买退订房保险和不给民宿经营主体增加负担的主导思想,我局及时对接普朱管委会和普陀山镇政府,先后4次会同保险公司、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山分局前往属地,与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面对面沟通协商“民宿退订险”试点及出资主体、金额、赔付金额、理赔流程、风险防控等具体细节和机制流程,并根据普陀山镇政府意见5次修改方案,并通过电话、微信群、浙政钉等通讯工具,与普陀山镇政府、保险公司保持及时沟通联络。

经我局多方协调,现已促成普陀山镇政府同意先行签订《普陀山民宿退订保险合作意向书》,并于6月13日,由普陀山小型接待住所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山分局三方共同签订完成。《意向书》主要明确以下内容:一是保险出资主体为普陀山小型接待住所行业协会;二是保险范围为舟山市普陀山小型接待住所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三是意向由人保财险舟山分公司和平安财险舟山中心支公司共同承保;四是指定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山分局对理赔条件触发和经营主体理赔资格认定进行审核。

接下来,我局将持续关注该项工作进展,并发动全市重点旅游区域和民宿聚集区域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对接属地政府,联动开展相关工作,同时恳请市人大有关工委和您加强指导和支持,共同推动该项工作尽快落地。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

(联系人:陈刚,电话:13957217698)

舟市监函发〔2025〕64号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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