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03/2025-199042

  • 文号:

    舟经信发 〔2025〕35号

  • 发布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2025-06-17

  • 主题分类:

    其他

  •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舟山市优秀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数字楼宇评定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5 14:49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舟山市优秀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数字楼宇评定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局、功能区经发局,相关市级单位:

为推动我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数字楼宇建设发展,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数字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2450号)要求,我局制定本评定细则,现予以印发。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7日


 

舟山市优秀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数字楼宇

评定细则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985行动”工作部署,推动我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数字楼宇建设发展,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数字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2450号)要求,参照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数字楼宇遴选申报要求,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总则

优秀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数字楼宇(以下简称“楼宇”)应以数字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智能化、绿色化、高效化为发展方向,有力推动我市数字产业发展。

二、评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类以数字产业为主导或重点发展方向的、集聚效应明显、创新能力凸显、经济效益突出的园区或楼宇。具体要求如下:

优秀园区须满足:上一年度园区内拥有营收或产值超500万元的企业10家以上,且园区内数字企业年度营收总额不低于5亿元,占园区所有入驻企业年度总营收的30%以上。

优秀楼宇须满足:上一年度楼宇内拥有营收或产值超500万元的企业10家以上,且楼宇内数字企业年度营收总额不低于1亿元,占楼宇所有入驻企业年度总营收的30%以上。

园区、楼宇应具有相对明确的四至范围和空间布局,在空间上相对集聚,具有较完善且能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

三、评选标准

园区(楼宇)定位(15分):主要考察运营单位的数字产业培育方案以及数字经济企业营收占比的实际情况。

发展成效(40分):依据新增数字企业数量、数字企业营收增速、新上规数字经济核心企业数量进行综合评估。

企业服务(10分):涵盖为入驻企业提供的扶持措施、奖励机制、服务站点设置、服务质量与多样性等多个维度。

创新成效(25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数量,省级及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数量,数字经济优秀案例获奖情况,以及入驻企业的专利、软件著作权、CMMI、DCMM等资质认证。

基础设施(10分):评价园区内5G网络覆盖、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及智能化管理系统、智能安防、环境监测、能源管理等智慧化应用的实施水平。

附加项(10分):鼓励加大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根据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投资额给予加分。

四、评选流程

申报阶段:有意向申报的园区运营企业,根据评选标准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初审阶段:由园区所在区块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市经信局推荐申报。

评审阶段:市经信局组织召开评审会,专家根据评选标准进行综合打分,得分80分以上认定为优秀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或优秀数字楼宇。

公示阶段:将评审结果在市经信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则对有异议的园区或楼宇启动复审。

发布阶段:评审结果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复审通过后,发文公布市级优秀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或优秀数字经济楼宇名单。

五、注意事项

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虚假申报将取消资格,从取消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参评申报。

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发生任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生态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严重事件的,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获评“优秀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或“优秀数字楼宇”享有3年有效期,在此期间不再参与评定。

六、附则

本细则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数字经济优秀园区和数字楼宇评价标准表


附件

优秀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数字楼宇评价标准表

序号

指标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1

园区(楼宇)定位(15分)

总体规划发展目标(5分)

专家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园区(楼宇)数字产业培育方案,酌情打分,最高5分

2

数字企业营收占比

(10分)

数字经济核心企业营收占比每较基础要求(30%)提升2%得1分(小数采用四舍五入计算),最高10分

3

发展成效(40分)

新增数字企业数量

(10分)

3年内数字经济核心企业新增数量(制造业企业落地、服务业企业需上年度营收达300万元),每新增3家得1分,最高10分

4

数字企业营收年增长率

(20分)

3年内数字经济核心企业营收年平均增长率在10%的基础上,每多1%得一分(小数采用四舍五入计算),最高20分,年增长率小于等于10%的计0分,未满三年的按照实际运营时间开始计算

5

培育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企业数量(10分)

3年内每新上规一家数字经济核心企业计2分,最高10分

6

企业服务(10分)

对企服务事项(10分)

园区(楼宇)对入驻企业奖励扶持措施,各项服务点设置情况等对企服务事项的质量及多样性,运营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专家根据具体内容酌情打分,最高10分

7

创新成效(25分)

获市级及以上荣誉或相关认定情况(15分)

涉及园区(楼宇)内3年里新增国家、省、市专精特新数字企业,省级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数量以及数字经济优秀(典型)案例等。其中市级每项得1分,省级每项得2分,国家级每项得4分,最高15分

8

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认定等(10分)

园区(楼宇)入驻数字企业被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及CMMI、DCMM等标准认定情况,运营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专家根据具体内容酌情打分,最高10分

9

基础设施(10分)

基础设施及智慧化应用

(10分)

包括园区内5G网络覆盖、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智能化管理系统、智能安防、环境监测、能源管理等智慧化应用程度,运营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专家根据具体内容酌情打分,最高10分

10

附加项(10分)

拉动投资情况(10分)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投资,3年内每完成1亿元人民币计0.5分,最高10分

 



分享: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