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造舟山市远洋渔业发展新优势的
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我市远洋渔业加速转型升级,构建具备更强综合实力、更优发展环境及更规范经营管理的现代化远洋渔业产业体系,加快建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中国远洋渔业第一市,现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支持远洋自捕鱼回运交易。对远洋渔业企业从舟山口岸回运自捕鱼且在专业平台交易的,按照不同鱼种给予回运奖励。
1.金枪鱼类:以延绳钓作业方式捕捞(凭配额及许可)的大目、黄鳍、剑旗鱼类每吨奖励600元,长鳍每吨奖励250元;以围网作业方式捕捞的大目、黄鳍、长鳍、剑旗鱼类每吨奖励250元,鲣鱼类每吨奖励100元;
2.过洋性鱼类每吨奖励250元;
3.市内企业捕捞的鱿鱼每吨奖励120元;
4.其它鱼类每吨奖励100元。
二、支持综合保障能力提升。支持综合性公海及境外保障服务,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1200万元。支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协调服务机构,根据规模、成效等综合因素进行补助。鼓励远洋渔船配备资质船医,建设海上流动管理服务平台,延伸远洋渔业境外保障与服务。
三、支持船队规模拓展及标准化、现代化提升。
支持整体引进远洋渔业资格企业,根据企业船队规模、作业方式等综合因素一次性给予100—300万元补助。支持渔船实施国际标准化改造,对获得政府间国际组织机构认证的远洋捕捞渔船每艘补助10万元,对获得政府间国际组织机构认证的远洋辅助船舶每艘补助50万元。支持远洋渔船“两新”项目建设,鼓励老旧渔船开展生活设施标准化提升改造,对实施船员生产生活环境及国际履约能力提升改造的远洋渔船给予补助,单船补助比例不超过改造费用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四、支持远洋水产品加工拓展。支持远洋水产品精深加工,鼓励推进生物食品、保健品、药品研发及加工。支持引进远洋鱿鱼精深加工规模以上企业,对引进远洋鱿鱼年加工能力达到2万吨以上且深加工比例达到50%(含5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五、支持全产业链创新发展。支持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持续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对引领远洋渔业全产业链创新融合发展项目予以重点鼓励支持。支持培育在国内外具有知名度、影响力的“链主型”远洋渔业企业,对新获得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称号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在省级补助基础上予以配套补助,其中,新增省级龙头企业省、市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新增国家级龙头企业省、市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远洋水产品质量体系建设及市场拓展。支持远洋水产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推进创建远洋水产品绿色品牌及产品可追溯体系。支持远洋水产国内市场拓展“十城百店”行动,提升舟山远洋水产品品牌知名度,每年统筹安排水产品拓展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七、支持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舟山远洋渔业人才培育,支持开展远洋渔业从业人员安全、履约、捕捞等专项技能培训。支持企业与专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远洋渔业人才培养模式。支持远洋渔业相关培训机构提升专业能力,探索构建远洋渔业船员职业培训学校,为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八、鼓励推进远洋渔业科技创新。鼓励远洋渔业科技创新攻关和转化应用,支持远洋渔业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攻关,推动在渔船装备制造中的转化应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安全生产。支持示范性引领性远洋渔船建造,进一步提高远洋渔业安全水平、履约能力和捕捞效率,对首艘建造引领行业发展的示范标杆船型渔船,按照建造总费用的10%予以补助,每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以上政策资金由省、市远洋渔业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对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生产和涉外安全法律法规或者有拒不执行行业管理要求等行为的企业和渔船,取消相应补助资格。
本政策施行期为 2025 年10月1日至2028年12月31 日。原《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舟山市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舟政办发〔2022〕8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