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20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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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一、起草背景
进一步加强舟山市科技项目管理,提升科技项目实施绩效,根据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市科技局组织起草了《舟山市科技项目验收(结题)细则(试行)》。
二、制定依据
该细则主要依据了《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3〕1号)、《舟山市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舟科〔2023〕7号)和《舟山市科技发展专项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舟科〔2024〕10号)等文件;并参考了其它地市项目验收(结题)的相关政策,如《绍兴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
三、主要内容
《舟山市科技项目验收(结题)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验收(结题)细则》)内容分五章,主要明确科技项目验收(结题)的内容、程序、结论以及相关单位职责等。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验收(结题)细则》编制目的、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和原则等内容。
第三章验收(结题)及公示。主要明确验收(结题)形式,规范验收评价的相关要求(具体包括验收专家组的组成、评价方式以及评价结论等),明确根据验收(结题)结论财政资金的后续处理以及验收(结题)结果的公示要求等。
第四章其他。明确项目验收(结题)的归口单位职责、市科技局的监管职责,以及科技项目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第五章附则。明确《验收(结题)细则》的适用范围以及施行时间等。
四、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5年6月6日起施行,由舟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此前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中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农社处 0580-2280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