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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科技项目验收(结题)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20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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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一、起草背景

进一步加强舟山市科技项目管理,提升科技项目实施绩效,根据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市科技局组织起草了《舟山市科技项目验收(结题)细则(试行)》

二、制定依据

该细则主要依据了《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31号)、《舟山市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舟科〔20237)和《舟山市科技发展专项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舟科〔2024〕10号)等文件;并参考了其它地市项目验收(结题)的相关政策,如《绍兴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

三、主要内容

《舟山市科技项目验收(结题)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验收(结题)细则》)内容分五章,主要明确科技项目验收(结题)的内容、程序、结论以及相关单位职责等。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验收(结题)细则》编制目的、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和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验收(结题)申请。主要明确验收(结题)申请流程及具体要求,以及明确项目验收(结题)应提交的材料项目经费审计要求等。

第三章验收(结题)及公示。主要明确验收(结题)形式,规范验收评价的相关要求(具体包括验收专家组的组成、评价方式以及评价结论等),明确根据验收(结题)结论财政资金的后续处理以及验收(结题)结果公示要求等。

第四章其他。明确项目验收(结题)的归口单位职责、市科技局的监管职责,以及科技项目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第五章附则。明确《验收(结题)细则》的适用范围以及施行时间等。

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5年6月6日起施行,由舟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此前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中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农社处 0580-228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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