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8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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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舟山政府门户网站
为扎实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23〕44号)要求,结合舟山实际,决定开展第一批舟山市本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用场景和运营单位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考虑应用场景应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增值潜力显著、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等因素,优先面向海洋经济、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场景应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场景建设所需使用的公共数据应当符合最小必要原则。
申请授权运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未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2.落实并具有明确的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已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3.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含以上)标准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
4.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5.近3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近3年内无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记录。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7日中午12点。
四、申报流程
(一)所需材料
所需申报资料按照《舟山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见附件)要求填报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电子版申报资料同步报送。
(二)申报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至舟山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电子版申报资料发送至市大数据局邮箱(zsdsjj@zhoushan.gov.cn),标题格式为“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
(三)名单公示
申报单位经舟山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调机制组审核,并报市政府确定拟授权运营单位。拟授权运营单位名单将在舟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规定程序列入舟山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交公司注册成立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审计和财务报告作为申请授权基础材料。
(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舟山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联系。(联系人:王伟达,联系电话:15336813123)
舟山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