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海洋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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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海洋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我市文旅体深度融合,助力现代海洋城市建设,提出《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海洋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4月10日之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馈至市文广旅体局。逾期不反馈视作无意见。

联系人:缪辰娜,联系电话:0580-2280853。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东2号楼912办公室。

附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海洋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wps

关于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wps

关于《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海洋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起草说明.wps

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月3月20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海洋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不断丰富海洋旅游和体育新产品与新业态的供给,进一步释放海洋旅游和体育产业扩投资、促消费的潜力,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海岛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和现代海洋城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7年,全市旅游接待人次达到2000万,旅游总收入达到350亿元,增幅位居全省前列;谋划并引进一批标志性文旅体项目,打造一批文旅融合精品线路,旅游体育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超500亿元;建设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1个、争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个,培育千万级核心大景区2个。

二、主要举措

(一)加快海洋旅游市场主体培育。

突出产业招大引强,实施旅游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新锐企业梯度培育计划,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高效培育壮大我市海洋旅游市场。

1.实施重大旅游投资项目奖补。创新旅游产业链招商机制,强化市县联动、部门联动。对已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的重点旅游项目企业,给予一次性不高于100万元的奖补。

2.实施旅游企业梯度培育奖补。大力培育市场主体,鼓励旅游企业创新发展,提升旅游企业核心竞争力。对新获评为省级旅游领域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新锐企业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补助。

3.实施文旅融合示范工程奖补。对新获评为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等各类国家级旅游品牌荣誉称号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休闲街区、美食街区等各类省级旅游品牌荣誉称号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非遗主题小镇和民俗文化村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补。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和非遗工坊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补。高标准实施乡村旅游“五创”(产品创牌、环境创优、文化创新、运营创效、模式创造)工程,对新获评为省级、市级乡村旅游“五创”试点村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补。对新获评为省级金3A景区村的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推动旅游驿站、旅游厕所等的创评和奖补。

(二)加强海洋旅游新业态开发。

加强海洋旅游产业整体谋划和资源系统开发,丰富扩大海洋旅游产品供给,大力培育旅游发展新业态。打造音乐演艺融合产品,提升我市“海上音乐之城”城市品牌。

1.支持海洋旅游新业态发展。开展旅游新业态项目评选,对符合国家、省、市旅游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学旅游、文化创意旅游、康养旅游、露营房车旅游等新业态项目(以房地产为主的除外),在项目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后,给予企业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的奖补。

2.支持游艇、游船发展。对新开通海岛公园内连岛游、跳岛游、环岛游专线(含夜游)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的奖补。对新打造游艇(帆船)第三方管理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的奖补。

3.支持旅游演艺业发展。推进“海上音乐之城”建设,鼓励利用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打造独具特色且富有艺术魅力的旅游演艺精品,对驻场演出企业给予一次性不高于20万元的奖补。鼓励举办各类品牌音乐活动,对音乐节主办企业给予不高于80万元奖补。

4.实施文旅领域设备更新奖补。对符合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后,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的奖补。

(三)加速海洋旅游市场拓展。

不断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推广我市旅游形象,积极开展文旅促消费活动,深挖文旅消费潜力,支持文旅消费品牌创建行动,丰富文旅新产品供给,培育新的市场增长点。

1.实施文旅消费品牌创建。对入选米其林指南、黑珍珠餐厅指南等高端美食推介榜单的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的奖补。对新开设的舟山文创品牌线下店且经评定符合品牌运营要求的,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补。对新获评为“百县千碗·舟山味道”省级特色美食旗舰店、“浙派好礼”全省大赛金奖、省重点培育文旅市集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对在市外新打造“百县千碗·舟山味道”特色体验店的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

2.拓展入境旅游市场。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国际邮轮航线拓展、入境旅游包机、境外营销推介及国际游客招徕,进一步提升我市在国际旅游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

3.推进海岛精品民宿发展。实施精品民宿提升行动,高品质建设“浙韵千宿·岛居舟山”,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的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省级白金宿级、金宿级、文化主题(非遗)类的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6万元、5万元奖补。开展持续经营奖励,对通过省级白金宿级、金宿级、文化主题(非遗)类民宿复核评定并保持原有等级的民宿,给予一次性不高于5万元的奖励,每家民宿只享受一次持续经营奖励。鼓励创建星级海岛民宿聚落,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海岛民宿聚落,分别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4.加强精品旅游线路研发推广。加强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线路的研发推广,深入推进海洋文化遗产传承研学品牌建设,对被省级及以上文旅部门新评定为精品线路的,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精品体育旅游线路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补。

(四)加大海洋旅游品牌建设力度。

推进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和旅行社等级评定,积极创建国家或省文旅部门发文评定的省级及以上具有示范作用的旅游品牌。

1.打造旅游景区品牌。对新评定为世界级景区和世界级度假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景区,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省级智慧景区的景区,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加快旅游景区转型升级,对在全市A级旅游景区内改造提升的企业,在项目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后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的奖补。

2.打造高星级酒店品牌。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白金桂级、金桂级、银桂级的品质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金鼎级、银鼎级的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金叶级、银叶级的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补。

3.做优做强星级旅行社。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品质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补。

4.推进旅游企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引导培育一批住宿、餐饮、旅行社等旅游领域服务业领军企业,鼓励企业不断做大规模,培育舟山知名品牌企业。

(五)加快海洋体育产业发展。

以打造“海岛赛事之城”为契机,强化海洋体育产品和项目的创新研发,拓宽体育与旅游融合的新领域与新形态,促进海洋特色体育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1.实施体育产业示范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和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省级运动休闲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

2.支持海洋运动休闲产业项目开发。围绕山地户外运动、海洋休闲运动等进行精品项目开发,包括培育知名体育装备制造和海上运动品牌,探索电子竞技、智能体育、体育康养等新业态新产品开发,在项目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后,给予企业一次性不高于10万元的奖补。

三、附则

(一)本意见支持对象为在我市从事旅游体育文化产业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奖补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且经评定合格。奖补对象如有近两年内发生欺诈消费者、商业贿赂、重大环境污染、安全责任事故、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有责投诉2件及以上等情形的,经市文广旅体局审定后取消奖补资格。

(二)本意见奖补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补助对象涉及相同类别项目的,按最高一项执行(企业与其分支机构不可同时拿同一项目的奖补),属于晋位升级的实行差额奖补。对涉及旅游和体育产业投入、项目建设等投资建设类奖补政策,已纳入政府投资类项目的原则上不再重复予以奖补。如本意见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施行。

(三)鼓励各县(区)、相关功能区加大对本级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制定出台资金配套奖补政策。

(四)政策资金来源由市级旅游专项资金统筹,资金支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五)本意见自202*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结束,202*年*月*日至*月*日参照执行。本政策的具体条款及解释权归市文广旅体局所有。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本意见酌情作相应调整。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关于《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海洋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加快推动舟山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结合省市综合考核要求,以及市委“985”行动部署和全市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工作的实际需求,市政府于2024年5月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海洋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24〕15号),重点支持旅游重大产业项目招引、海洋旅游市场主体培育、海洋旅游新业态开发、海洋旅游市场拓展、海洋旅游品牌建设、海洋运动休闲业发展等。

2024年8月1日,国务院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施行。原《若干意见》里部分政策内容的表述与现行公平竞争相关要求不符,故提出对原《若干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借此契机,入境旅游是今年省文旅融合工程重点部署开展的工作,限上住宿业和餐饮业营业额增速是我市两项重要经济指标,都需要通过政策去引导、支撑和保障,最终调整形成新版《若干意见》。

二、起草依据

(一)《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

(二)《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33号);

(三)《浙江省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政办发〔2023〕10号);

(四)《舟山市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舟政办发〔2023〕29号)

(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9〕1号)

三、主要内容

(一)加快海洋旅游市场主体培育

主要是突出产业招大引强,鼓励企业来舟开展重大文旅项目投资和运营。实施旅游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新锐企业梯度培育计划,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推进文旅融合示范工程,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等高品质的文旅核心区、集聚区和示范点。具体奖补详见表格:

奖补类目

条件

标准

重大旅游投资项目

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的旅游项目企业

≤100万元

旅游企业梯度培育

新获评为省级旅游领域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新锐企业

15万元、10万元、5万元

文旅融合示范工程

新获评为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等各类国家级旅游品牌荣誉称号的运营企业

30万元

新获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或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休闲街区、美食街区等各类省级旅游品牌荣誉称号的运营企业

10万元

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非遗主题小镇和民俗文化村的运营企业

10万元、5万元

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和非遗工坊的运营企业

10万元、5万元

新获评为省级、市级乡村旅游“五创”试点村的运营企业

10万元、5万元

新获评为省级金3A景区村庄的运营企业

5万元

(二)加强海洋旅游新业态开发

主要是加大对旅游新业态项目的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供给,培育新的市场增长点。大力发展包括游艇、游船在内的海上旅游产业,设计开发海岛公园内连岛游、跳岛游、环岛游专线,打造专业的游艇(帆船)管理平台,助力舟山的水上运动及休闲产业的发展。加强舟山旅游演艺业的支持,举办各类品牌音乐活动,推进“海上音乐之城”建设。引导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更新一批设施设备,保持相关投资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具体奖补详见表格:

奖补类目

条件

标准

旅游新业态项目

符合国家、省、市旅游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学旅游、文化创意旅游、康养旅游、露营房车旅游等新业态项目(以房地产为主的除外),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的旅游项目企业

≤30万元

游艇、游船发展类

新开通海岛公园内连岛游、跳岛游、环岛游专线(含夜游)的企业

≤30万元

新打造游艇(帆船)第三方管理平台的企业

≤30万元

旅游演艺业类

打造独具特色且富有艺术魅力的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的驻场演出企业

≤20万元

举办各类品牌音乐活动的主办企业

≤80万元

文旅领域设备更新

符合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后

≤30万元

(三)加速海洋旅游市场拓展

通过创建文旅消费品牌,加强精品文旅体线路研发推广,鼓励参与国际邮轮航线拓展、入境旅游包机、境外营销推介及国际游客招徕,进一步提升我市在国内外的旅游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具体奖补详见表格:

奖补类目

条件

标准

文旅消费品牌创建类

入选米其林指南、黑珍珠餐厅指南等高端美食推介榜单的餐饮企业

≤30万元

新开设舟山文创品牌线下店且符合品牌运营要求的企业

5万元

新获评为“百县千碗·舟山味道”省级特色美食旗舰店、“浙派好礼”全省大赛金奖、省重点培育文旅市集的运营企业

5万元

在市外新打造“百县千碗·舟山味道”特色体验店的运营企业

5万元

拓展入境旅游市场类

参与国际邮轮航线拓展、入境旅游包机、境外营销推介及国际游客招徕的企业

≤10万元

海岛精品民宿

新获评为国家甲级、乙级的民宿

10万元、8万元

新获评为省级白金宿级、金宿级、文化主题(非遗)类的民宿

8万元、6万元、5万元

新获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海岛民宿聚落运营主体

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精品旅游线路研发推广

被省级及以上文旅部门新评定为精品线路的企业

5万元

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精品体育旅游线路的企业

10万元、5万元

(四)加大海洋旅游品牌建设力度

推进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旅游饭店品牌创建和旅行社星级评定,引导培育一批住宿、餐饮、旅行社等旅游领域服务业企业,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奖补详见表格:

奖补类目

条件

标准

旅游景区品牌类

新获评为世界级景区和世界级度假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

200万元、100万元

新获评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

100万元、50万元

新获评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

30万元

新获评为省级智慧景区的企业

5万元

在全市A级旅游景区内改造提升的企业,在项目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后

≤30万元

品质旅游饭店类

新获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

50万元、30万元

新获评为白金桂级、金桂级、银桂级的品质饭店

20万元、10万元、5万元

新获评为金鼎级、银鼎级的特色文化主题饭店

10万元、5万元

新获评为金叶级、银叶级的绿色旅游饭店

10万元、5万元

星级旅行社类

新获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的品质旅行社

10万元、5万元

规模旅游企业类

鼓励住宿、餐饮、旅行社等一批企业业做大规模

≤10万元

(五)加快海洋体育产业发展

以“海岛赛事之城”打造为契机,重点加强海洋运动休闲产业项目开发以及海洋体育产业示范创建,拓宽体旅融合新场景和新业态,推动海洋海岛特色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具体奖补详见表格:  

奖补类目

条件

标准

体育产业示范类

成功创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和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的企业

50万元

新获评为省级运动休闲项目的企业

10万元

海洋运动休闲产业项目

围绕山地户外运动、海洋休闲运动等进行精品项目开发,包括培育知名体育装备制造和海上运动品牌,探索电子竞技、智能体育、体育康养等新业态新产品开发,在项目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后

≤10万元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关于对《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海洋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的反馈


2025月3月20日-4月10日,本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就《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海洋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未获得社会意见反馈。

特此说明。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海洋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