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07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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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城市公共交通是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的交通方式,对城市发展具有支撑和带动作用。针对我市在公共交通发展方面遇到的一些安全和运营管理问题,于2023年制定印发了《舟山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站点优化管理办法》(舟交〔2023〕32号)。在《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发布后,为更好地吸纳上位法规文件精神,完善《舟山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站点优化管理办法》(舟交〔2023〕32号)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启动《公交优化管理办法》制定工作。通过制定《公交优化管理办法》,明确公交优化程序及优化规则,推动城市公交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
《公交优化管理办法》对优化改善我市公共交通、满足公众实际出行需求具有重大影响。办法制定的主要思路是:从现存矛盾和需求出发,立足公交的基本特点和发展方向,坚持问题导向,着重解决公众出行及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主要依据
(一)《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二)《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四)《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22484-2016)
(五)《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
(六)《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GB/T 35654-2017)
(七)《公共汽电车线网设置和调整规则》(GB/T 37114-2018)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市区公交优化工作程序。包括公交优化启动、方案拟定、现场勘察、方案公示、审批实施及效果评估等等。提出当出现新的出行需求或公交服务空白区域、公交线路运营情况发生变化,或社会舆论、人大议案、政协提案有反映强烈的公交出行需求建议时,分情况启动公交优化程序。对方案拟定和现场勘察的牵头组织单位做了进一步明确,涉及跨行政区(功能区)的重大优化事项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单一行政区(功能区)内的线路优化由属地交通各部门牵头组织。对优化方案应根据涉及面及影响面进行3-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需涵盖与乘客出行切实相关的线路信息。
(二)明确市区公交优化规则。包括基本原则、基础要素和优化方式。基本原则对公交优化的服务定位、层级线网构建、遵循集约高效、政府购买服务、基础设施先行等五方面原则进行明确。基础要素是公交优化实施的前提,主要包括道路条件、场站条件、站点条件、资金条件及其他安全条件等五方面。公交优化方式按照线路布局、站点设置、运营安排及其他线路优化等进行罗列,并制定了各层级线路的基础技术指标要求,为公交优化提供依据。
(三)明确特殊需求优化方式。社会舆论、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反映的问题,在无法准确了解需求时,暂缓实施或者通过试运行的进行确定。对超出常规公交线路正常运营范畴的集聚性出行需求宜由需求单位通过有偿服务方式开通专线予以满足。对线路运营的临时变更情况,企业应提前向社会公告并向交通部门报告。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五、关键词解释
(一)公共汽电车线路满载率。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线路单向断面客流量与通过车辆的额定载客量的比值。
(二)定制公交。通过整合出行起讫点、出行时间等相近出行需求,向乘客提供预订线路或车次的一种差异化、集约化、高品质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三)优化效果评估。在线网优化方案实施运营后的3-6个月应进实施方案的后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主要应包括:运营调查(上下客、运行速度、客流特征);设施条件(道路条件、场站条件);运营指标(乘客满意度、发车间隔、运量情况);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道路运输处张晓峰;
联系电话:228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