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11/2025-198898

  • 文号:

  • 发布机构:

    舟山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05-26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采纳情况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关于对《舟山市市级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5-05-26 09:10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舟山市财政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文件名称

舟山市市级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

起草处室

预算执行局

序号

意见及建议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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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舟山市分行为更好地实现公款保值增值,让公款资金在定期到期支取后能及时续存定期,建议在每季度设立相对固定的招标日,根据当季度公款资金归集额度,直接开展招投标工作,无需等待所有资金到期归集后再开展。规定各家中标银行根据分配的中标单位、资金额度和期限,在该笔公款定期到期支取后X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未采纳

近年来市级公款竞争性存放一般都是按季开展,资金存期最低3个月。由于定期销户和存入办理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不排除其他因素的话,后一期招投标时间也会比前一期招投标时间自然延后,23年下半年起,招投标时间由每季度的第三个月调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去年三季度因市级公款竞争性存放办法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进行调整,招投标时间7月推迟至8月,目前按每季度的第二个月开展,接下来还有可能顺延至每季度的第三个月。同时,公款资金并不是定期到期后都能续存的,要视存放单位的资金需求而定,但每期招投标资金也需要考虑一定的资金体量。因此无法固定每季招标日。后续,市财政局将继续提前谋划,及时推进公款竞争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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