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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16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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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制定背景

舟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工业高质量发展,先后出台了一揽子支持政策。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工业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市经信局联合市财政局研究制定《舟山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全力推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一)《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22〕11号)

(二)《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舟政发〔2025〕3号)

(三)《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2〕48号)

(四)《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23〕79号)

(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舟政发〔2024〕13号)。

(六)《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数字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24〕50号)

三、主要内容

《舟山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共5章16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细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向”。明确支持对象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支持重点和标准。重点支持工业平台建设、推动制造业发展方式转型、推进企业梯度培育、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支持数字产业发展、支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发展、支持工信领域设备更新、支持远洋渔业产业技术创新、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强化企业公共服务等十一个方面。

第三章“资金管理”。明确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各功能区在资金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经信局负责提出预算安排规模、重点投向和绩效目标,负责资金预算执行、资金分配、惠企资金直达快享、预算绩效管理等;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配合做好资金下达、调整、清算等工作,负责监督资金预算执行等;各县(区)、功能区负责做好项目储备、项目审核推荐、资金兑付、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和错发资金追回等具体工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明确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管理要求。市经信局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组织实施资金绩效自评;市财政局按规定视情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专项资金政策及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区块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实施全流程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务处理,按项目计划实施推进,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经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了本细则的解读机关、施行时间,以及同类型政策兑现“就高不重复原则”的原则。完善法律责任,对于违规骗取资金的企业依法追究相关法律法规责任。

六、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5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舟山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舟经信发[2023]4号)同时废止。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吴江萍;

联系方式:0580-228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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