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南沙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30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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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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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沙里前期物业服务申请优质优价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绿城〔2025〕1 号)收悉。根据《舟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舟价发〔2009〕129 号)、《关于规范和调整市区普通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18〕22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南沙里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实地初评情况,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物业运行管理方案、成本测算及收费等级自评表等有关资料,核定南沙里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带电梯多层住宅最高不超过1.60元/月.㎡,高层住宅(含中高层)最高不超过 2.00 元/月.㎡。

计费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层高不足2.2米的底层车库不计面积。

具体收费标准在核定的标准内由物业服务单位同开发商协商确定。

二、非普通住房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属全体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的车辆停泊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 电梯及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设施运行所需电费可按实另行分摊,并定期公布分摊明细。

四、物业服务费计费起始时间。从已具备交付条件,自开发建设单位书面通知送达业主应办理房产交付手续时间的次月起计收,预收期不得超过12个月。

五、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六、收费前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关于核定南沙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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