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从2025年5月6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18号 联系电话:0571-88877740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 联系电话:0580-2600175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 联系电话:0580-3057955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位置 | 用海面积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申请用海时间 |
舟山市龙山船厂有限公司船坞提升改造工程 | 舟山市龙山船厂有限公司 | 舟山市普陀区六横岛西北侧海域 | 5.4099公顷 | 工业用海—船舶工业用海 | 非透水构筑物、港池、蓄水等 | 船坞设施至2063年11月3日、施工围堰 3 年 |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