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新开微公交1211号线、微公交1509号线、微公交1511号线、微公交1512号线票价的批复
舟山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新开微公交1211号线、微公交1509号线、微公交1511号线、微公交1512号线票价的请示》(舟公交〔2025〕35号)收悉。经研究,对新开微公交1211号线、微公交1509号线、微公交1511号线、微公交1512号线票价核定如下:
一、新开微公交1211号线(山头黄-新城公交总站)、微公交1509号线(海舟公寓-海娃幼儿园)、微公交1511号线(海舟公寓-绍兴银行)、微公交1512号线(海舟公寓-海山公园)实行“一票制”,票价2元/人次。
二、票价减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使用“市民卡”等IC卡的乘客实行8折优惠。
以上票价自营运之日起执行。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3日
关于核定新开微公交1211号线、微公交1509号线、微公交1511号线、微公交1512号线票价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