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17-196716

  • 文号:

    舟政发〔2017〕59号

  • 发布机构:

    001008009005001

  • 成文日期:

    2017-12-07

  • 主题分类:

    经济管理综合类

  •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LC00-2017-0028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9 14:59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001008009005001

信息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化+”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22号)和《浙江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第一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标战略〔2017〕1号)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推动标准化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层级的深度融合,按照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紧密结合新区发展规划和系列国家战略,紧紧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在标准化体制机制、体系建设、供给能力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努力取得率先突破,为全面建设创新舟山、开放舟山、品质舟山、幸福舟山更好地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和战略性作用。

(一)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建立健全具有舟山特色的标准化战略推进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化主管部门主导、行业主管部门主抓、地方政府主推、企业主体作用,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2.强化供给,补齐短板。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全面融入新区发展规划,加快推进自由贸易港区、海上花园城市和海洋经济建设,针对发展短板、民生短板和制度供给短板,加快制定实施高水平标准,推动各领域对标准、补短板,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 

3.融合创新,引领转型。推动标准创新全面融入科技创新体系,汇聚市场创新要素,加强标准化与各类业态的互促互融,最大程度发挥标准化战略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催化效应,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促进我市产业迈向中高端。 

4.优化载体,重点突破。围绕我市国家级新区、综合保税区、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国家远洋渔业基地、自由贸易试验区、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等国家战略试点和标准化战略重点领域,积极构建工作载体,广泛运用试点手段,全面打造标杆企业,推动标准化战略各项举措落地,形成一批可示范、可复制的标准化战略重要成果,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市场主体标准活力有效激发,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明显增强,初步建成具有舟山特色的标准化战略工作体制和机制,培育和打造一批掌握标准话语权的优势产业和企业,标准供给能力和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标准化战略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成为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加强公共服务、强化制度供给、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标准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标准创新与科技创新的互动持续加强,企业将创新成果转化成标准的能力不断提升。制定体现创新能力、竞争优势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数量明显增加,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公开声明试点工作得到全面推行。  

——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参与高层次标准化活动能力得到提升,标准话语权有效增强。新增省级以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2个以上,新增市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3个以上,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10项以上,制修订市级地方标准规范10项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70%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达65%以上。

——标准供给进一步增强。“舟山标准”体系初步建立,标准化服务业快速发展。标准成为拉长补齐发展短板、民生短板和制度供给短板的重要手段和依据,对治理体系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显现。地方立法和政策制定更多引用先进、成熟标准,国家级、省级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标准化+”效应进一步释放。制定“浙江制造”标准10项以上,实施“浙江制造”标准企业15家以上,“浙江制造”区域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标准化与各类新主体、新业态、新模式有效融合,我市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现代农业、旅游业、现代物流业等得到规范和提升,生态和公共基础建设得到持续高标推进。一批国家战略和重点领域“标准化+”试点成效初步显现,以标准化推进民生服务、政务服务均等化的格局初步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

1.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着力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成立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标准化管理工作,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标准化重大项目,落实标准化改革重要任务。(责任单位:市府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构建标准化工作体系。完善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体系,推动建立标准化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探索开展制定地方标准的机制研究。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对标准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构建标准化共治格局。建立公开、透明的市级标准化工作信息平台,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引导社会各方全过程参与标准的申报、制定、实施、监督,强化行业专家的支撑作用、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的骨干作用、全社会的监督作用。加强标准化主管部门与行业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创新标准化推进机制。

1.创新标准转化机制。推动国家赋予舟山的重大战略试点经验、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成果和重大科技专项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推动先进的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转化提升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舟山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为基础,参与或承担有关国家标准的计划提出和编制工作。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机制,切实发挥其秘书处作用。加大国际标准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积极推进标准互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创新标准实施机制。大力推进标准实施应用,加大对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宣贯力度,制定政策措施时积极引用标准,应用标准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合格评定、认证认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促进标准实施。推进各县(区)、各部门、各重点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提高标准实施有效性。组织开展重要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对标准体系建设、重大工程实施、关键标准研制推广和标准化基础科研等环节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和反馈,及时修订相关标准,提升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形成标准制定、实施、反馈和修订的良性循环机制。(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创新标准监督机制。市、县(区)两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加强对强制性标准和重要公共领域标准实施情况监督,建立标准实施督查、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和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建立以团体自律和政府必要规范为主要形式的团体标准监督机制,切实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机制,保障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充分运用质量监督抽查手段,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公开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将负面情况纳入企业质量诚信记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三)强化标准供给支撑。

1.提升标准化制度供给。坚持把标准与战略、规划、政策共同作为政府治理手段,把标准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使标准成为制度供给的重要来源和具体形式。推动人大和政府在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制订中积极引用先进、成熟标准。(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培育标准化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充分竞争、便捷高效的标准化技术服务市场。制定出台《市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推进各领域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建设,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积极探索市标准化研究所改革和专业化建设,大力引进和培育专业人才,提升标准化理论、方法、规划和政策研究能力,拓展和优化标准服务模式,支持研究全市标准化战略、各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及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为企业制定标准提供分析研究、关键技术指标试验验证、标准实施等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3.加强标准化队伍建设。把标准化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加大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标准化培训,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类标准化培训,重点培养一批业务精、懂标准的复合型人才。建立由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管理部门的标准化专家组成的标准专家库,不断发展壮大标准化人才队伍。积极支持和选派人员担任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重要职务,广泛参加国际标准化学术交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逐步构建“舟山标准”体系。

1.推动标准扩面增效。围绕新型“浙江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推动标准化战略横向扩面,由工业领域向农业、服务业领域扩展。强化工业标准供给,紧扣“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大力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关键技术标准研制,推进“浙江制造”“绿色制造”标准试点。强化农业标准供给,加快制(修)订具有舟山特色的农业地方标准规范,全面推行“五有一追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培育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管理示范单位,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场和渔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强化服务标准供给,加快构建高水平服务业标准体系,大力推进民生、治理、环境、建设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全面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鼓励学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会同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需求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供市场选择。(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推动标准提档升级。加快促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发挥先进标准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引导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参与制定高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及时吸纳专利等创新成果,以标准话语权占领市场制高点。推广实施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以团体标准为纽带促进块状产业内企业变分散发展为整体发展,促进行业全面提档升级。优先支持涉及重大科技专项的专利标准化项目,将重要标准研制列入科技计划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

3.推动标准开放合作。坚持与国际接轨,强化标准国际化意识,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提高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推动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开放发展。畅通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渠道,帮助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升企业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帮助出口型企业了解贸易对象国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产品和服务出口。(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大力实施“标准化+”行动。

1.标准化+“浙江制造”。以我市主导产业为基础,以重点培育企业为对象,对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实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浙江制造”标准。建立以“浙江制造”标准引领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有效机制,推动制造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深入开展“浙江制造”标准对标、达标活动,推广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标准,鼓励和指导达到“浙江制造”标准要求的企业申请“浙江制造”认证,组织开展“浙江制造”标准宣传贯彻,提升“浙江制造”品牌形象。通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提升产品质量,引领我市主导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

2.标准化+传统产业。围绕我市船舶修造、水产品加工、临港装备制造、化纤制造、电机电子等重点传统产业,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建设一批集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教育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积极实施“标准化+”行动,力争通过几年努力,我市传统制造业的产业层次、品牌质量、创新能力、区域竞争力得到明显提升,将舟山打造成国内外知名的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和船舶修理基地,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力的水产品精深加工和贸易集散基地,国内重要的临港装备制造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标准化+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我市绿色石化、港贸物流、现代航空、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潮流能源等新兴产业标准联盟,制定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亟需的团体标准,国际标准转化率大幅提高,引导企业提质增效、“抱团”发展。组建海洋产业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引导新兴海洋产业向高性能、高质量、高可靠性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4.标准化+现代农业。围绕“绿色、安全、生态”目标,建立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涵盖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生产记录、质量检测、包装标记以及质量追溯的“五有一追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开展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行动,推动标准化茶园、果园、蔬菜园、畜禽养殖场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档升级,构建美丽农业体系,大力发展民生农业、景观农业和特色农业,重点培育和支持晚稻杨梅、普陀佛茶、金塘李子等争创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以建设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和舟山渔场国家绿色渔业示范基地为载体,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场和渔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发展国家级海洋牧场,深化中街山列岛和马鞍列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围绕舟山大黄鱼、梭子蟹、贻贝、对虾等特色优势产业,扶持开展各类标准化示范区、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创建、提升活动。组建海洋渔业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修)定和实施远洋鱿鱼捕捞、大黄鱼繁育技术、贻贝养殖、南美白对虾养殖等地方标准规范,通过典型示范宣传和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实现生产条件标准化、生产操作规范化、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制定和实施重要渔业资源可捕规格和网具标准,坚决取缔不符合标准的网具,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责任单位: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海洋与渔业局)

5.标准化+全域旅游。加快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不断放大国际海岛旅游大会品牌效应,以标准化推进旅游风情小镇、旅游度假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省级乡村A级景区、旅游民宿和旅游产业融合基地建设,大力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不断丰富海岛休闲度假等旅游产品,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加快海岛旅游创新实践,启动组织开展海岛骑行、海岛民宿、海岛休闲示范点服务规范等标准化改革试点工作。组建旅游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制全域旅游标准化建设规范,完善全域旅游标准体系,提升旅游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旅游委)

6.标准化+现代物流。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等国家战略为牵引,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以标准化建设为手段,支撑和融合国际一流的综合枢纽港和铁矿石、油品、煤炭、集装箱等七大基地建设。探索标准化引领现代物流建设的机制和路径,以江海联运公共信息平台为依托,推进港口、铁路、机场、货运站场等交通枢纽和仓储基础设施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构建多式联运信息互联互通体系。充分利用舟山的区位、资源、产业等海洋特色和优势,运用标准化的理念与方法,启动建立适合舟山产业特点的水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体系,促进水产品冷链物流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港航局、舟山海事局)

7.标准化+民生服务。围绕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基本生活服务、健康服务、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基本安全保障、社会综合治理,以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积极构建和实施先进的民生服务标准体系。公共教育领域方面,加强教育区域布局、学校办学条件、建设和督导评估标准化研究,完善公共教育标准化工作体系。社会保障领域方面,探索建立覆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现代社会保障标准体系。基本生活服务领域方面,推进实施社会救助、优抚安置、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孤残儿童服务、社区公共服务、社会事务等先进标准。健康服务领域方面,推进实施健康养生、城乡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等标准和评价体系。公共文化领域方面,推进实施基本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服务管理标准和考核评价标准。公共体育领域方面,逐步形成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体育社会组织、全民健身活动、科学健身指导等公共体育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安全保障领域方面,推进安全防范和管理、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标准化研究,培育一批示范企业,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社会综合治理领域方面,探索用标准化手段构筑多元化社会矛盾治理体系,完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推进基层综治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基层治理标准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8.标准化+政务服务。围绕“最多跑一次”目标,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落实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打造全省“三最”城市。一是推进电子政务标准化。围绕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目标,促进电子政务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以实现业务协同为重点,加强电子公文管理、电子监察、电子审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等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市、县(区)两级联动的便民服务标准化平台,促进“一站式”网上办理。二是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强化审批事项标准化管理,根据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公布行政许可目录,针对审批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加快行政审批权力标准化运作,对审批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的办理流程进行优化和规范。实施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地方标准,固化和推广政府审批管理成熟经验。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告知承诺、岗位代理、假日值班等制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三是推进投资项目许可标准化。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标准化管理,梳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不断减少、简化审批所需提交材料,制定相对统一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标准化清单、办事指南及通用格式文本。(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审招委、市发改委)

9.标准化+生态建设。一是建设生态文明。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体系和管理规程引领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以标准化为手段,巩固深化国家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等创建,提升城市绿化覆盖率,推进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构筑陆海统筹的生态景观体系。严格实施《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工程,创建全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努力成为美丽中国的海岛样板。二是促进“五水共治”。将“五水共治”形成的先进技术、经验提炼成标准,建立完善涵盖污水排放控制、防洪排涝、供水安全、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监控和水资源节约的“五水共治”标准化工作推进体系。强化各级治水标准化项目的后续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加强“五水共治”标准的普及和推广,引导社会各界通过标准评价、监督“五水共治”。三是推动节能降耗。根据绿色发展要求,逐步提升产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和环保标准要求。推行产品、服务的碳足迹核算和活动、组织、项目的碳排放评估,推广低碳标准。开展对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实施效果的评估,结合标准实施效果修订完善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

10.标准化+基础建设。一是推动海上花园城市建设。以建设群岛型、国际化、高品质的海上花园城市为目标导向,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制定具有舟山特色的城市国际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全市工程建设标准数据库,加快建筑领域基础性通用标准和标准设计研究,实现建筑部品、住宅部品、构配件的标准化、通用化。完善并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建筑节能标准化。加大市容和环境卫生、国土资源、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力度,引导重大建设项目采用国际先进设计、技术、工艺、施工、监理标准,强化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快交通运输立体建设。运用资质信用评定等手段,推动桥梁建造、高速公路、高铁等重点领域建设标准在我市应用,以高标准构建支撑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和海陆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实施推广高速公路管理与服务领域地方标准,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实施绿色交通标准化专项行动,实现修一条路、造一片景。三是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五年实施方案,梳理水库、山塘、海塘、水闸等各类水利工程项目,提升水利工程标准化水平。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提高我市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水资源高效利用能力和水资源保护能力。逐步建立完善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推进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履行责任、协调和监督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计划和配套措施,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政策支持。将标准化政策与经信、科技、农业、商贸等产业政策深度融合,形成整体推进标准化工作政策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制定促进标准与我市发展融合的政策措施,破除政策障碍,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建立标准创新贡献激励机制,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标准化项目予以鼓励。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地各部门统筹安排有关资金,加大标准化战略资金投入力度,实施先进标准事后奖补机制,做好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经费保障,对为主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公益类标准的企业实施奖励。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加大投入力度,形成政府部门引导、市场主体为主的标准化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四)加强舆论宣传。加大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推进标准化战略和标准化综合改革实施成效,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标准化的参与度和积极性。综合运用各类媒体,积极展示一批好标准,全面提升“舟山标准”影响力。积极组织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知识,宣传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举办标准化项目成果展示,总结推广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典型经验,培育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标准化意识,营造社会各界“学、用、讲”标准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2017年12月7日起施行。


附件:1.舟山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舟山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第一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舟山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温  暖    市长

副组长: 姜建明    副市长

成  员: 沈国通    市政府秘书长

林德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全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跃良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夏凯慧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郑学军    新区政研室主任

冯敏刚    市委编办主任

於树波    市发改委主任

苏为泽    市经信委主任

祝幸安    市教育局局长

郭力泉    市科技局局长

姚国平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徐爱华    市民政局局长

郑华卫    市司法局局长

顾央军    市财政局局长

陈芬芬    市人力社保局局长

虞国平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  锦    市环保局局长

王飞跃    市住建局局长

全世国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勇    市水利局局长

夏仁康    市农林与渔农村委主任

干松章    市商务局局长

戴登禄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陆深海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局长

杜自力    市卫生计生局局长

曹  泓    市旅游委主任

蔡志军    市安监局局长

王富海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俞连军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东明    市法制办主任

孙丹燕    市审招委主任

徐全昌    市港航管理局局长


张欣南   市统计局局长 

许奇挺    市金融办主任

冯仲良    舟山海关关长

宋海龙    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王金武    市国税局局长

池方庆    舟山海事局局长

陆志红    人行舟山市中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王富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卢波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舟山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第一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1

成立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组织机构

市府办、各县(区)政府、

功能区管委会

2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培育

市市场监管局

3

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审批标准化

市发改委

4

标准化+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市经信委

5

“三园一场”标准化建设

市农林与渔农村委

6

《大黄鱼繁育技术规范》地方标准修订

市海洋与渔业局

7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

市海洋与渔业局

8

制定海岛休闲示范点等地方标准规范

市旅游委

9

筹建舟山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市旅游委

10

推进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化建设

市民政局

11

开展水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建设

市商务局

12

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建设

市住建局

13

推动并参与自贸区船舶保税燃油供应规范上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14

制定海岛民宿等3项地方标准规范

岱山县人民政府



舟政发〔2017〕59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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