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17-196702

  • 文号:

    舟政发〔2017〕30号

  • 发布机构:

    001008009005001

  • 成文日期:

    2017-05-26

  • 主题分类:

    农业水利综合类

  •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LC00-2017-0013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9 14:59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001008009005001

信息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9号)要求,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加强法规建设,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做优做强盐业企业,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盐业综合管理水平,保障盐业生产稳定和盐区稳定。

二、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9号)精神,着重做好“三个加快”13项任务。

一是加快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包括“三个完善”: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完善食盐生产批发区域管理制度。二是加快健全食盐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六个加强”: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食盐储备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加强制贩假盐专项治理。三是加快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包括“四个改革”:改革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改革盐业企业体制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成立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盐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办、市盐务局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人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盐业体制改革负总责,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县(区)按市盐改方案要求,于6月底前制订完成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市盐改办备案。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9号)和《关于省级部门盐业管理有关职责分工的意见》(浙编办发〔2017〕15号)精神,明确市级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剥离市盐务局盐务管理的行政职能,明确市经信委为全市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保障盐行业发展稳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不再保留市及县(区)盐务局,原市盐务局(盐业公司)、普陀区盐务局(盐业公司)人员保持不变,仍归属省盐业集团管理。市盐业公司继续履行省盐业集团舟山分公司在全市食盐生产销售方面的职责。

各县(区)于6月30日前完成部门职责分工和人员编制调整,并报市盐改办。

(三)明确盐业管理区域职责。

各县(区)要明确相关盐业主管机构和监督执法部门,负责区域内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

海洋产业集聚区、新城、普陀山和朱家尖区域的盐业管理由市本级负责,金塘区域盐业管理由定海区负责,六横区域盐业管理由普陀区负责。上述各功能区管委会不再新增盐业管理职能,分别配合相应管理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四)加强食盐储备体系建设。

加强食盐储备体系建设,市财政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支持。全市食盐储备管理参照省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市级盐业储备原则上由市盐业公司负责储存。

(五)推进相应职能顺利交接。

市和县(区)盐业体制改革所涉及的相应机构职能和人员的交接到位,必须在2017年7月底前完成,职能交接过程中要发挥原盐业系统现有执法人员作用,各盐改办要及时协调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能、市场监管部门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能,做好相关部门与当地盐业公司的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空档期。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确保食盐质量、供应安全和市场稳定。

(六)切实保障改革稳定推进。

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改革各项任务。要认真做好维护盐业市场秩序、安置分流人员、稳定盐业产区、维护盐农利益等工作;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盐业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做好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重大问题及时向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报告。

本方案自2017年5月26日起施行。



舟政发〔2017〕30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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