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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海洋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2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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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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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发展目标

明确到2027年的三大核心发展目标,经济规模跨越提升,以350亿元旅游总收入和全省领先增幅为牵引,凸显文旅产业支柱地位;重大项目强力支撑,以项目投资目标推动文旅体深度融合,夯实发展基础;品牌建设全面跃升,推动全市旅游经济、体育产业规模与品质双提升。


二、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加快推动舟山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旅游和体育服务质量提升,市政府于2024年5月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海洋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24〕15号),重点支持旅游重大产业项目招引、海洋旅游市场主体培育、海洋旅游新业态开发、海洋旅游市场拓展、海洋旅游品牌建设、海洋运动休闲业发展等。

对照国务院新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内容,原2024年《若干意见》里部分政策表述与现行公平竞争相关要求不符,故提出对原《若干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借此契机,入境旅游是今年省文旅融合工程重点部署开展的工作,限上住宿业和餐饮业营业额增速是我市两项重要经济指标,都需要通过政策去引导、支撑和保障,最终调整形成新版《若干意见》。


三、主要依据

(一)《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

(二)《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33号);

(三)《浙江省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政办发〔2023〕10号);

(四)《舟山市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舟政办发〔2023〕29号)

(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9〕1号)。


四、主要内容

(一)加快海洋旅游市场主体培育

主要是突出产业招大引强,鼓励企业来舟开展重大文旅项目投资和运营。实施旅游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新锐企业梯度培育计划,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推进文旅融合示范工程,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等高品质的文旅核心区、集聚区和示范点。具体奖补详见表格:

奖补类目

条件

标准

重大旅游投资项目

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的旅游项目企业

≤100万元

旅游企业梯度培育

新获评为省级旅游领域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新锐企业

15万元、10万元、5万元

文旅融合示范工程


新获评为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等各类国家级旅游品牌荣誉称号的运营企业

30万元

新获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或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休闲街区、美食街区等各类省级旅游品牌荣誉称号的运营企业

10万元

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非遗主题小镇和民俗文化村的运营企业

10万元、5万元

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和非遗工坊的运营企业

10万元、5万元

新获评为省级、市级乡村旅游“五创”试点村的运营企业

10万元、5万元

新获评为省级金3A景区村庄的运营企业

5万元


(二)加强海洋旅游新业态开发

主要是加大对旅游新业态项目的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供给,培育新的市场增长点。大力发展包括游艇、游船在内的海上旅游产业,设计开发海岛公园内连岛游、跳岛游、环岛游专线,打造专业的游艇(帆船)管理平台,助力舟山的水上运动及休闲产业的发展。加强舟山旅游演艺业的支持,举办各类品牌音乐活动,推进“海上音乐之城”建设。引导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更新一批设施设备,保持相关投资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具体奖补详见表格:

奖补类目

条件

标准

旅游新业态项目

符合国家、省、市旅游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学旅游、文化创意旅游、康养旅游、露营房车旅游等新业态项目(以房地产为主的除外),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的旅游项目企业

≤30万元

游艇、游船发展类

新开通海岛公园内连岛游、跳岛游、环岛游专线(含夜游)的企业

≤30万元

新打造游艇(帆船)第三方管理平台的企业

≤30万元

旅游演艺业类

打造独具特色且富有艺术魅力的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的驻场演出企业

≤20万元

举办各类品牌音乐活动的主办企业

≤80万元

文旅领域设备更新

符合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后

≤30万元


(三)加速海洋旅游市场拓展

积极创建文旅消费品牌,加强精品文旅体线路研发推广,鼓励参与国际邮轮航线拓展、入境旅游包机、境外营销推介及国际游客招徕,进一步提升我市在国内外的旅游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具体奖补详见表格:

奖补类目

条件

标准

文旅消费品牌创建类

入选米其林指南、黑珍珠餐厅指南等高端美食推介榜单的餐饮企业

≤30万元

新开设舟山文创品牌线下店且符合品牌运营要求的企业

5万元

新获评为“百县千碗·舟山味道”省级特色美食旗舰店、“浙派好礼”全省大赛金奖、省重点培育文旅市集的运营企业

5万元

在市外新打造“百县千碗·舟山味道”特色体验店的运营企业

5万元

拓展入境旅游市场类

参与国际邮轮航线拓展、入境旅游包机、境外营销推介及国际游客招徕的企业

≤10万元

海岛精品民宿

新获评为国家甲级、乙级的民宿

10万元、8万元

新获评为省级白金宿级、金宿级、文化主题(非遗)类的民宿

8万元、6万元、5万元

新获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海岛民宿聚落运营主体

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精品旅游线路研发推广

被省级及以上文旅部门新评定为精品线路的企业

5万元

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精品体育旅游线路的企业

10万元、5万元


(四)加大海洋旅游品牌建设力度

推进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旅游饭店品牌创建和旅行社星级评定,引导培育一批住宿、餐饮、旅行社等旅游领域服务业企业,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奖补详见表格:

奖补类目

条件

标准

旅游景区品牌类

新获评为世界级景区和世界级度假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

200万元、100万元

新获评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

100万元、50万元

新获评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

30万元

新获评为省级智慧景区的企业

5万元

在全市A级旅游景区内改造提升的企业,在项目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后

≤30万元

品质旅游饭店类

新获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

50万元、30万元

新获评为白金桂级、金桂级、银桂级的品质饭店

20万元、10万元、5万元

新获评为金鼎级、银鼎级的特色文化主题饭店

10万元、5万元

新获评为金叶级、银叶级的绿色旅游饭店

10万元、5万元

星级旅行社类

新获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的品质旅行社

10万元、5万元

规模旅游企业类

鼓励住宿、餐饮、旅行社等一批企业做大规模

≤10万元


(五)加快海洋体育产业发展

以“海岛赛事之城”打造为契机,重点加强海洋运动休闲产业项目开发以及海洋体育产业示范创建,拓宽体旅融合新场景和新业态,推动海洋海岛特色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具体奖补详见表格:  

奖补类目

条件

标准

体育产业示范类

成功创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和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的企业

50万元

新获评为省级运动休闲项目的企业

10万元

海洋运动休闲产业项目


围绕山地户外运动、海洋休闲运动等进行精品项目开发,包括培育知名体育装备制造和海上运动品牌,探索电子竞技、智能体育、体育康养等新业态新产品开发,在项目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后

≤10万元


五、支持对象

在我市从事旅游体育文化产业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        


六、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七、关键词解释

(一)乡村旅游“五创”工程

包括产品创牌、环境创优、文化创新、运营创效、模式创造五个创建行动。产品创牌行动要做精乡宿、做美乡宴、做丰乡礼、做特乡趣;环境创优行动要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微改精提、完善公共服务;文化创新行动要加强保护传承、加快创新转化、推进深度融合;运营创效行动要增强运营效益链、优化品牌传播链、探索共富价值链;模式创造行动要整合主体效能、整合产业效能、整合市场效能。

(二)“海上音乐之城”

是以音乐创作、科技创新、演艺消费、人才培养为抓手,“以一首歌唱响一座城市,打造一个品牌,活跃一方文化”的理念,塑造城市音乐文化氛围,激励“音乐+”多元融合,推动舟山“海上音乐之城”品牌化、国际化、融合化发展。   

(三)“海岛赛事之城”

是以体育赛事资源为依托,以举办高质量竞赛为平台,推动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的融合发展,打造以体育赛事为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舟山城市品牌。

(四)“百县千碗·舟山味道”

“百县千碗”是浙江省大花园建设“五养”(养眼、养肺、养胃、养脑、养心)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浙江省的一张美食文化名片。“舟山味道”是根据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部署的“百县千碗”餐饮品牌建设工程,立足舟山实际打造的专项工作,使舟山美食成为凸现舟山海洋旅游的重要IP。

(五)“浙派好礼”

“浙派好礼”是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创建的文创伴手礼品牌,通过大力培育发展旅游商品、非遗工艺品等文化创意产品,推动文旅IP产品转化和推广应用。

(六)“浙韵千宿·岛居舟山”

“浙韵千宿”是浙江省为推动文旅产业链能级提升、推进“文旅消费品牌创建行动”量身打造的民宿品牌。“岛居舟山”是舟山市文广旅体局创建的民宿区域品牌,借此加快推进全市海岛精品民宿建设,提升海岛民宿品质。


八、新旧政策对比

本《若干意见》相较上一轮政策调整、新增并整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改部分:主要对原《若干意见》里涉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关于“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的内容进行调整,以上修改内容不影响原政策执行。

(二)动态调整:根据省相关文旅品牌动态调整要求,将新获评省级金3A景区村、白金桂级的品质饭店等2条内容列入奖补范围。

(三)新增部分:新增内容3条,分别是实施文旅领域设备更新奖补、拓展入境旅游市场、推进旅游企业高质量发展。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王佩玉

联系方式:0580-22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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