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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装修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28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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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一、起草背景

按照《2024年全省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要点》,根据国家、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和《舟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装修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装修垃圾投放、收运、利用、处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2.《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

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4.《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浙建城管发〔2023〕2号)

5.《浙江省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与管理导则(试行)》(浙建城管发〔2024〕107号)

6.《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4号)

7.《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2号)

8.《舟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舟政办发〔2025〕5号)

9.《城镇居住小区垃圾投放设施及再生资源回收站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舟城镇分类办〔2019〕25号)

10.《城区装修垃圾分拣场转运处置协调机制》(舟公管〔2024〕3 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装修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共三方面内容。第一方面,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意见编制目的和基本原则。以投放、收运、分拣、处置存在问题为导向,按照《舟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和《舟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要求,强化工作统筹;规范处置流程,建立完善装修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体系;以实现装修垃圾全链条全流程数字化闭环监管为方向,推动装修垃圾数字赋能。第二方面,装修垃圾管理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结合我市实际按装修垃圾投放、处置去向分为硬垃圾、软垃圾和有毒有害类垃圾。从产生投放、收集运输、中转分拣和处置利用过程,明确各个环节责任单位,设施建设、运输设备的标准要求和管理要求,并对装修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填报运用和跨市处置手续办理予以明确。第三方面,保障措施。从落实部门职责,强化用地保障和资金政策支持,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和提高宣传引导等方面,为进一步规范装修垃圾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舟山市城市管理局)

    解 读 人:宗毅强

联系电话:0580-208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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