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2024年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5-04-28 15:53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信息来源:

2024年,在省资助管理中心和舟山市教育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的大力支持下,舟山市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完成,做到“精准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现将目前为止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作为全省公共服务一体化试点市,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全市的学生资助进行了扩面,针对国家和省的资助项目,我市从秋季学期新增了学前教育的伙食补助和园服资助、义务教育阶段新增了校服物资、普高和中职新增了伙食补助、免代收费、免住宿费和校服资助,真正做到了为老百姓着想;同时统一了全市的营养改善计划资助标准,统一提高到12元一餐,高于此标准的不得降低,没达到此标准的提高到此标准,真正做到了市域一体化。同时,我市作为全省唯一个全市实行大学生生源地贷款的试点市,积极推进大学生生源地贷款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让符合要求且需要贷款的大学生能顺利贷款,有效减轻了我市中等收入以下家庭教育支出的经济负担的。

二.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

1.保育费资助。对在市本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读的资助生免收保育费。

2.伙食费资助。对在我市直属幼儿园和岱山县教育局所属小班、中班、大班就读的资助生免收伙食费,幼儿园为资助生免费提供午餐,每月按20天计算、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12元,全学年为每生2400元。

3.园服资助。对在我市各级幼儿园就读的小班学生免费提供园服。(秋季学期开始)

(二)义务教育

1.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改善计划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餐12元,全学年为每生2400元(从秋季学期开始,春季学期每人每天10元)。

2.困难生生活补助。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资助生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非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3.校服资助。对在我市各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一年级和初一新生免费提供校服。

(三)中等职业教育

1.免学费、代收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特殊群体资助生免除代收费,免代收费标准按照我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实际收取的代收费执行。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资助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3.免住宿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资助学生免除住宿费。(秋季学期实施)

4.发放伙食补助。对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资助学生发放伙食补助,人均2400元一年。(秋季学期实施)

(四)普通高中教育

1.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校资助生免学杂费,标准按照我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2.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中除城市、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以外的特殊群体资助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城市、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及其他群体资助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免住宿费。对在我市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在籍资助学生免除住宿费。(秋季学期实施)

4.发放伙食补助。对在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在籍资助学生发放伙食补助,人均2400元一年。(秋季学期实施)

三、2024年资助完成情况

2024年舟山市累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967人次(不含中职免学费、社会资助和大学生资助),累计资助资金1019.57万元。具体分学期和学段如下:

(一)春季学期:

1、学前教育阶段:共有318人次接受资助,资助金额140.67万元,占在校生总数1.56%。其中免保教费资助金额105.94万元,免餐费资助金额34.73万元.

2、义务教育阶段:共有1753人次接受资助,资助金额221.03万元,占在校生总数的2.27%。其中营养餐金额157.09万元;享受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金额63.94万元。

3、普通高中阶段:共有298人次接受资助,资助金额82.04万元,占在校生总数的2.38%。其中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34.45万元;享受免学费33.04万元,享受免代收费金额11.55万元,伙食补助3.00万元。

4、中职教育阶段:共有225人次接受资助,资助金额28.43万元,其中国家助学金金额19.5万元;免收代收费金额6.72万元,免住宿费0.17万元,伙食补助2.04万元。

(二)秋季学期:

1、学前教育阶段:共有295人次接受资助,资助金额134.83万元,占在校生总数1.74%。其中免保教费资助金额100.50万元,免餐费资助金额32.82万元,免校服资助金额1.51万元。

2、义务教育阶段:共有1594人次接受资助,资助金额242.72万元,占在校生总数的2.03%。其中营养餐金额175.08万元;享受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金额55.48万元,免校服12.16万元。

3、普通高中阶段:共有263人次接受资助,资助金112.90万元,占在校生总数的2.01%。其中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31.10万元;享受免学费28.99万元,享受免代收费金额9.72万元,免住宿费6.08万元,享受伙食补助31.56万元,免校服5.45万元。

4、中职教育阶段:共有221人次接受资助,资助金56.95万元,占在校生总数的3.781%。其中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金额16.99万元;享受免代收费金额4.87万元,免住宿费2.72万元,享受伙食补助25.32万元,免校服7.05万元。

(三)社会资助:

1、东东爱心助学金: 2024年5月,市红十字会“东东爱心助学金”项目共资助我市建档立卡家庭的中小学困难生567人,资助资金56.7万元,由市红十字会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或监护人。

2、各企业助学金:“贝有添助学金”项目、“王颜林助学金”项目、“杨兆雄助学金”项目、“张荫亚助学金”项目对定海区417名成绩、品德良好但生活困难的学生进行助学金形式的资助,共计44.68万元。

3、侨缘莲心王福元大学生助学金:每年由美籍华人王培蒂女士向我市40名高中毕业,就读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资助0.75万元,一直到大学毕业,每年资助33.75万元。

(四)大学生生源地贷款:

今年我市作为全省唯一一个全市开展大学生生源地贷款的试点市,我市非常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大学生生源地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此项工作,在省教育发展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召开了5场现场政策宣传和咨询会,通过共同努力,今年全市累计全市共发放助学贷款114户,比年初新增89户,户数增幅356%,发放助学贷款金额180万元,比年初新增137.74万元,金额增幅326%。

主要举措

1、关注民生,及时完善政策文件

民生工程一直是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焦点,针对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舟山市财政局和舟山市教育局出台了《进一步加强 舟山市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舟教计〔2024〕4 号文件,对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另外各县区结合自身特点也相应出台了学生资助的政策。其中普陀区提高了义教学生离岛补助标准从2500元/学年.人调整到3500元/学年.人;嵊泗县出提高了离岛学生的不足金额。

2、联合多部门,进行精准资助

作为“七优享”工程的组成部分,从2023年开始,教育部门联合民政、残联、扶贫办、慈善总会、总工会等部门进行排查,同时充分利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和“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所有在校的学生进行排查,确保所有的特殊群体学生均有落实,确保不漏一个小朋友。

3、进一步规范申报程序

根据“无申请不资助”的原则,结合我市出台的地方资助,要求各学校学生和家长先进行纸质申请,在资质申请通过后再由家长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由于地方出台的资助项目无法在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申请),学校审核时,对其他群体必须提供教师家访记录,确保学生申请的信息真实有效。

4、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各学校利用微信群、浙政钉群等新媒体进行政策宣全,同时发放告家长书和给毕业生的一封信等方式,确保每一位学生或家长都知晓政策,便于学生申请。另外,各县区教育局均开通可学生资助咨询热线,便于学生或家长咨询。市教育服务中心在6月份结合新的资助政策印发学生资助手册,确保学生人手一册。

5、加强队伍建设,落实资助工作人员待遇

针对每学期负责助老师的变化,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统计人员变动,更新人员信息,组织老师理解资助文件精神,熟悉操作流程,规范他们的资助工作。同时,为了稳定学生资助的队伍,要求各县区将负责学生资助的工作量纳入学校课时工资核定的工作量,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6、设立校内资助资金

校内资助资金作为政府资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今年开始,各学校为了开展个性化资助,设立了校内资助专项资金,其中普通高中根据事业收入的3%、中职学校根据事业收入的5%安排学生资助资金。

7、提高食堂管理水平,保证营养餐质量和安全。

食堂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基础平台,事关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全县义务教育营养餐全部由各校食堂(自办)提供,学生就餐实行教师陪餐制,各校创造条件,努力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不断提高伙食质量规模大的学校还配备了营养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学校食堂(伙房)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要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并实施定期健康体检。完善食堂(伙房)功能分区。全市学校均实行阳光厨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 按照浙江省“量化分级管理”标准达到A、B级以上。

8、加强检查、监督

市学生资助中心在春、秋两个学期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检查,在各学校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并要求民办学校各学段全覆盖。

舟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5日

分享: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