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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审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22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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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加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促进全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2022年6月22日舟山市科学技术局等五部门印发的《<舟山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已过试用期,且不适应当前工作发展,需重新制定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及审核办法。

二、制定依据

该办法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国办发〔20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浙江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监〔2023〕1号)《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浙科发外专〔2022〕2号)《浙江省科技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加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外专〔2022〕12号)《浙江省文旅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文旅公共〔2023〕1号)《舟山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舟委教〔2021〕4号)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舟山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审核办法》主要内容分为八部分十项内容:一是适用范围;二是设置条件(含开办者条件、场地条件、从业人员条件);三是课程设置内容;四是审批程序;五是监管要求;六是信息公开要求;七是年检要求;八是其他情况说明。具体分为十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项适用范围。主要明确该办法的适用范围、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定义。

第二项机构设置条件。主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章程、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管理人员的)的要求。

第三项场地条件。主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场地性质、面积、场地设施设备和场地安全条件要求。

第四项从业人员条件。主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人员的基本条件、配备标准、人员管理和从业资质。

第五项培训内容。主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课程设置要求和教材要求。

第六项审批登记程序。主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从申报申请、审核公示、出具意见书、法人登记到完结备案以及机构变更或注销的流程。

第七项资金监管。主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开设资金专用监管帐户以及收费要求。

第八项信息分开。主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公开信息内容。

第九项年检管理。主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每年必须通过年检,对弄虚作假将予以取缔。

第十项其他说明。主要明确该办法的实施日期。

三、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舟山市科技局外专与合作处(挂外专局牌子)王孝彬

电话:0580-228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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