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12/2025-120658

  • 文号:

  •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5-04-02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采纳情况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的反馈

发布时间:2025-04-02 16:50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2025年2月6日至3月8日,本单位就《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未获得社会意见反馈。

2025年3月10日,《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四个县区人社部门征求意见。市财政局提出见习单位认定条件中“(二)持续经营2年及以上,参保职工人数达15人及以上”修改为“(二)持续经营2年及以上,参保职工人数达20人及以上”,已采纳。

市就业管理中心提出年度评估内容中“对认定满1年的见习单位,由认定该见习单位的人力社保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见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公布评估结果”后增加“年度评估不合格单位经整改允许在第二个年度重新提出认定申请”,已采纳。

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未提出异议。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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