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4-1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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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涉企行政检查工作。2024年以来,国家层面多次强调要规范涉企执法,改进执法行为,降低企业负担,提高执法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2024年12月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对规范涉企执法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开展专项行动。同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全面系统规定。2025年2月17日举行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政府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用服务的暖心增强企业的信心。
省委省政府始终把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提上重要议程。省委书记王浩在省委十五届六次全会上强调,要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做到“企业办事无忧、政府无事不扰”。省长刘捷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开春第一天就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全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意见,进一步释放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升营商环境法治成色的鲜明信号和坚定决心。2月1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进一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活动,提高行政执法质效,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
按照上述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牵头,在梳理总结前期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经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网站公开征集社会意见、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集意见建议,经综合各方意见后,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三大部分。
(一)关于总体目标。参照省里提出的目标,结合舟山实际,提出全市到2025年12月、2026年12月“综合查一次”年度联合检查实施率分别达到60%以上、80%以上。到2025年12月,要实现非现场检查占比逐步提高,现场检查总量持续下降,企业和群众对执法满意度不断提升;到2026年12月,“管住风险、无事不扰”的行政执法格局基本形成。
(二)关于主要任务。围绕涉企行政检查职权行使、入企行政检查方式、涉企行政检查统筹协调、涉企行政检查活动和涉企行政检查监督力度5方面提出12项工作任务。一是突出执法温度,推动包容监管、增值服务。推广“预约式”指导服务,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涉行政执法领域高频需求、大宗商品储运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餐饮业、建筑工程、交通、港航、油气贸易等领域指导服务主题场景,开展证前业务指导、事中合规指导、事后整改指导。依法免罚轻罚,对于情节轻微、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或“轻微免罚”,规范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全面推广涉企行政执法“三书同达”制度,前移信用修复、合规指导关口,杜绝一罚了之、以罚代管。二是加大统筹力度,推动精准检查、协同检查。深化“综合查一次”模式。统筹单部门内部行政检查计划,行政执法机关确定一个内设机构牵头协调并统筹本部门行政检查工作,实施“市监查一次”等改革,减少对同一检查对象的重复检查;持续推行休闲船艇监管等“一件事”机制,开展行政检查“一件事”集成,建立涉企检查定期计划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跨部门联合检查。强化数字赋能。推广非现场监管模式,开展线上监管和远程监控,减少上门检查次数;建立数字化模型,加强行政检查分析、预警,提升计划统筹的精准性和高效性。三是提升执法透明度,推动多元共治、一体协同。实施亮码检查,鼓励企业扫码评价,健全检查处罚无缝衔接、闭环管理机制,让监管执法全程可感可溯。主动倾听企业呼声,实施为基层减负企业观测点“543”工作机制,收集行政执法监督观察点、12345热线、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多渠道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列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更为精准有效监督。引入纪检监察监督,以“监督的再监督”倒逼履职尽职,严肃追责问责。
(三)关于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涉企行政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构建凝心聚力工作格局。
四、施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五、其他
“综合查一次”制度:对涉及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多个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事项进行“一件事”集成,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防止监管缺位,避免重复检查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度。
“三书同达”制度:指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和《行政合规指导建议书》。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联系人:洪晶晶
联系电话:0580-2589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