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01/2025-120718
舟政办发〔2025〕15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25-04-17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市府办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4-18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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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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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舟山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规定,现对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提升立法质效,持续加强我市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的制度供给。
二、正式项目
(一)《舟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审的法规项目)
起草单位:市交通局
进度安排:2025年4月30日前由起草单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同时抄送市司法局审查;2025年6月30日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舟山市海岛民宿业促进条例》(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审的法规项目)
起草单位:市文广旅体局
进度安排:2025年8月31日前由起草单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同时抄送市司法局审查;2025年10月31日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舟山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年内制定出台的规章项目)
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进度安排:2025年6月30日前由起草单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同时抄送市司法局审查;2025年9月30日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待公布后完成备案、解读、登报等工作。
三、调研项目
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立法项目:
(一)《舟山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法规项目)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舟山市“海上枫桥经验”促进条例》(法规项目)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三)《舟山市港区集装箱汽车管理条例》(法规项目)
责任单位:市港航和口岸局
四、工作要求
(一)系统加强立法工作质效。承担正式项目的起草单位要优化工作流程,按照程序要求做好立法调研、意见征询、专家论证等工作,切实提高送审稿质量,紧扣工作时间节点,及时报送;要深入贯彻民主立法要求,充分征集民意,涉及群众利益、营商环境或者可能产生舆情风险的制度设计内容,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前预防立法风险,在充分掌握群众利益诉求、企业利益影响、问题矛盾现状基础上进行立法制度设计。
(二)夯实筑牢立法前期基础。承担调研项目的责任单位要夯实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全面掌握现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论证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调研报告或者草案初稿等材料报送市司法局,为后续立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调研报告应当写明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主要的制度设计及下一步立法安排。
(三)统筹开展立法工作督导。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加强对立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严格立法审查,切实提高审查质量。对于部门之间争议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立法事项,市司法局要加大协调力度,妥善处理分歧,力争把重要问题、重大分歧化解在起草阶段;要坚持立法与普法良性互动,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渠道,提高社会公众过程参与度与内容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