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信息公开(2025年一季度)
一、人数与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末,全市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的困境儿童有742人,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 272.45万元。
二、保障标准
全市执行统一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标准发放,调整为每人每年 34670 元,即每人每月 2890 元;个人或亲属养育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补差发放,调整为每人每年27736 元,即每人每月2312 元。
(二)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病残儿童。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病残儿童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补差发放,调整为每人每年27736 元,即每人每月2312 元。
(三)低保家庭中的其他儿童。低保家庭中的其他儿童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标准的 50%补差发放,调整为每人每年13872 元,即每人每月1156 元。
(四)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其他儿童。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其他儿童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标准的20%补差发放,调整为每人每年5556 元,即每人每月 463 元。
(五)困境家庭儿童。困境家庭儿童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标准的 20%补差发放,调整为每人每年 5556 元,即每人每月463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