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舟山市2025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录》的通知
001008009005022/2025-120636
舟环发〔2025〕12号
市生态环境局
2025-03-31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部门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4-01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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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高新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石化基地管委会,各县(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5年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5〕27 号)工作安排,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环综合〔2021〕43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舟山市2025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录》,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依据《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环综合〔2021〕43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加强对列入《舟山市2025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录》企业的监督管理,并督促其依法依规做好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披露。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