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22/2025-120634
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
高新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石化基地管委会,各县(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依据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结合我市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舟山市2025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并督促其依法做好自行监测、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工作。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