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05/2025-00571

  • 文号:

  • 发布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2025-03-19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采纳情况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审核办法》征求意见情况

发布时间:2025-03-19 16:27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科学技术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6日,市科技局发文《舟山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审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以及各县(区)科技部门等13家单位征求意见。2025年2月10日,在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30天。2025年2月14日,组织召开意见征求座谈会。截至2025年3月14日,通过上述书面征求、公开征求和座谈交流等方式,共征集到意见建议6条,采纳6条。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是否采纳

采纳情况/未采纳理由

1

市民政局

在第二大点“机构设置”第一条“举办者”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会组织发起人为内地居民或企业,不存在外方为实际控制人,并且社会组织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捐助法人。

采纳

按照反馈意见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

在第二大点“机构设置”第“机构名称”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已废止,应调整为《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采纳

按照反馈意见,修改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注册名称、字号应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3

在第六大点审批登记中,根据提议社会组织相关法律规定,功能区不是行政区

采纳

按照反馈意见,修改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举办者自主申报机构名称后向属地科技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4

市市场监管局

在第二大点“机构设置”第“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中,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表述已调整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采纳

按照反馈意见,修改为法定代表人应由该机构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经理、理事长或行政负责人担任。

5

在第六大点审批登记第一条第五点“法人登记”中,根据市场管理部门提议,已经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税务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银行预约开户、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医保登记等企业开办事项线上一次填报。无需转部门办理手续。

采纳

按照反馈意见,修改为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

6

“附件6”中,本市的设置标准,模板需写明舟山市

采纳

按照反馈意,修改舟山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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