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01/2025-00429
舟政办函〔2025〕2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25-03-12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
市府办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14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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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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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掌握202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市人口发展状况,为研究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助力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市所有县(区)、功能区抽取约0.9万户、2.1万人开展调查,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的全部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各地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由市统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成立舟山市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舟山市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各地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
开展调查所需经费,由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共同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调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杜绝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各地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调查所得数据仅用于既定调查目的。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宣传调查意义与工作要求,积极引导调查对象依法配合、如实申报,全力营造良好氛围,推进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