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2-10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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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清理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有关涉企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三、清理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以市住建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过程
2024年11月制发《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清理工作,初步梳理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向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9条反馈意见,结合反馈情况,最终形成清理结果。《通知》送审稿于12月19日至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示结束,未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
五、清理结果
第一类目录为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89件。
第二类目录为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件,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前未修改的,自动失效。
第三类目录为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27件。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住建局
解读人:胡为
联系方式:0580-2283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