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及省级层面持续加大就业优先政策实施力度。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要求各地细化实化优化调整后的稳就业政策措施。省政府办公厅随后出台《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对全省就业创业政策进行了系统优化和整合。近期,《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25〕2号),对资金管理使用提出了新要求。同时,随着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对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我市原有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部分政策条款存在覆盖面不够广、针对性不够强、扶持力度不足等问题,难以精准满足不同群体、不同行业的就业创业需求。为此我处结合本市实际,联合市财政局拟定了《优化调整舟山市城乡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通过优化调整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我市的市场活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 3个部分 共23条内容,系统性地构建了鼓励创业、拓宽就业渠道、明确政策口径的就业创业扶持体系,旨在优化服务、精准施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一)鼓励创业带动就业(1-11条)
此部分是《实施细则》的核心内容之一,旨在通过多种形式的补贴和贷款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包含11项具体扶持措施,覆盖创业全过程,包括: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创办行业企业创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与贴息、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与贴息、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服务补贴。政策针对在舟高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及农民工、小微企业等,提供资金补贴、贷款支持、场地减免、培训服务等多维度助力。
(二)拓宽就业渠道(12-18条)
此部分聚焦于促进各类群体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多渠道就业,通过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方式稳定和扩大就业。包含7项促进就业的补贴政策,着力支持各类群体稳定和扩大就业,包括: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到行业企业就业岗位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临时生活补贴。政策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通过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生活补助等形式,降低就业成本,提升就业稳定性。
(三)明确实施口径与执行规范(19-23条)
对政策涉及的关键概念进行统一定义和说明,包括:明确“重点人群”、“高校毕业生”、“中小微企业”、“初次创业”、“行业企业(养老、家政、现代农业)”等范围与标准;规范社保补贴“先缴后补”、在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多家企业或同一集团内流动就业视同同一单位等执行原则;说明政策衔接(山区海岛县支持、新旧政策过渡)及生效时间,确保政策清晰、操作规范、执行有序。
(四)附件清单
提供与各项补贴及资格认定对应的共20份申请表及名册,为政策落实提供标准化操作依据。
三、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 陈蕴韵 周潇
联系方式:0580-2037286 0580-2026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