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2023—2035年)》

发布时间:2025-12-29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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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舟山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2023-2035年)》已获市政府批复(舟政函〔2025〕28号),现予以公布。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划定的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包括定海区临城街道、千岛街道、昌国街道、环南街道、城东街道、盐仓街道、双桥街道、岑港街道、马岙街道、小沙街道、白泉镇和干览镇,普陀区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展茅街道、朱家尖街道、普陀山镇,面积734平方千米。

    本次规划重点区域为《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即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及其相关控制区域,主要包括南部城镇生活带和北部海洋产业与产城融合带,面积220平方千米。

    规划范围外需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区县可参照本规划实施。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3年至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2年,规划近期至2027年,中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目标

    舟山市中心城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为:至“十四五”末,城市建成区的55%以上面积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的目标要求;至2027年,城市建成区的65%以上面积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的目标要求;至2030年,城市建成区的80%以上面积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的目标要求;至2035年,推进系统化全域建成海绵城市。

    四、规划指标

    本次规划指标体系包括区域指标、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自然生态格局等六个方面共19项指标构成,舟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主要指标体系如下表所示。

    表 1舟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主要指标体系一览表

    类别

    指标

    目标

    现状

    (2022年)

    近期

    (2027年)

    中期

    (2030年)

    远期

    (2035年)

    区域指标

    1

    海绵城市建设达标区域

    43.27%

    ≥65%

    ≥80%

    推进系统化全域建成

    水安全

    2

    防洪(潮)标准

    50-100年一遇

    100年一遇

    3

    防洪达标率

    96.12%

    ≥98%

    100%

    100%

    4

    内涝防治达标率*

    96.23%

    ≥97%

    ≥98%

    ≥99%

    5

    内涝积水区段消除比例*

    100%

    100%达标

    6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30年一遇

    30年一遇

    7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1-3年一遇

    3年一遇

    水资源

    8

    雨水资源化利用率*

    2.9%

    ≥3%

    ≥4%

    ≥5%

    9

    污水再生利用率

    26.1%

    ≥28%

    ≥30%

    ≥35%

    水环境

    10

    年径流污染控制率*

    ≥50%(建成区44.58%面积)

    海绵城市建设达标区域达到50%以上(以SS计)

    11

    水体环境质量

    基本不低于水质目标

    不低于水功能区划目标

    12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76.38%

    ≥80%

    ≥85%

    ≥90%

    13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

    97.89mg/L

    ≥100mg/L

    ≥105mg/L

    ≥110mg/L

    水生态

    14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75%(建成区44.58%面积)

    海绵城市建设达标区域达到75%以上

    15

    生态性岸线比例

    -

    ≥50%

    ≥55%

    ≥60%

    16

    城市热岛效应

    缓解

    缓解

    自然生态格局

    17

    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

    40%

    建成区≥45%

    18

    水面率

    3.5%

    ≥3.5%

    19

    公共绿地率

    39.09%

    ≥40%

    本次规划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作为重要核心指标,为确保重要核心指标能够达标,将两项指标细化至各区县,具体要求如下表所示。

    表 2各区县重要核心指标要求表

    核心指标

    区县

    定海

    高新

    普陀

    普朱

    新城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75%

    ≥79%

    ≥74%

    ≥74%

    ≥77%

    年径流污染控制率

    ≥53%

    ≥56%

    ≥52%

    ≥52%

    ≥54%

    五、规划主要内容

    (1)流域分区

    根据相关规划,结合舟山市上游水库集水范围和主干河道水系等,对规划范围进行流域分区划分,其中本岛划分为12个流域片区,分别为岑港片区、小沙片区、双桥片区、马岙片区、干览片区、盐仓片区、白泉片区、定海片区、新城片区、展茅片区、勾山片区及普陀片区。本岛附近小岛屿各自划分为独立流域分区。

    (2)片区管控

    在流域分区的基础上,结合城市排水管网建设情况、河网水系及地形等自然条件,以城镇开发边界为划分范围,将舟山市中心城区划分为70个排水分区。

    六、管控指标分解

    (1)各类用地管控要求

    各类用地(含道路)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管控要求应充分考虑分区年径流总量目标可达性,以及用地海绵措施承载能力综合确定,具体如下表所示。排水分区以外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可参照下表。

    表 3各类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一览表

    用地类型

    类别代码

    新建(%)

    改、扩建(%)

    居住用地

    07

    ≥80

    ≥6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8

    ≥80

    ≥65

    商业服务业用地

    09

    ≥70

    ≥60

    工矿用地

    10

    ≥65

    ≥55

    仓储用地

    11

    ≥65

    ≥55

    交通运输用地

    12

    ≥60

    ≥50

    公用设施用地

    13

    ≥70

    ≥60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14

    ≥90

    ≥85

    注:表中控制指标均为下限值

    同时,确定各类用地年径流污染物控制率(以SS计)指标,具体如下表所示。排水分区以外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可参照下表。

    表 4各类用地年径流污染物控制率(以SS计)一览表

    用地类型

    类别代码

    新建(%)

    改、扩建(%)

    居住用地

    07

    ≥60

    ≥4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8

    ≥56

    ≥46

    商业服务业用地

    09

    ≥49

    ≥42

    工矿用地

    10

    ≥45

    ≥40

    仓储用地

    11

    ≥45

    ≥40

    交通运输用地

    12

    ≥42

    ≥35

    公用设施用地

    13

    ≥49

    ≥42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14

    ≥75

    ≥70

    注:表中控制指标均为下限值

    (2)海绵建设技术指引

    1、技术措施及适用性分析

    海绵城市技术按主要功能可分为“渗、滞、蓄、净、用、排”六个方面。

    应根据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等设计目标,针对地质环境、水文气候、规划用地特点等要素,基于低影响开发措施的主要功能特点,按照因地制宜和经济高效的原则选用合适的低影响开发措施及其组合系统,按相应方法进行设施规模计算,并对设施选型和规模进行优化。

    表 5常见海绵城市技术措施选用表

    技术类型

    (按主要功能)

    单项设施

    用地类型

    建筑与小区

    城市道路

    绿地与广场

    河网与水系

    渗透技术

    透水砖铺装

    透水水泥混凝土

    透水沥青混凝土

    绿色屋顶

    ×

    ×

    ×

    下沉式绿地

    简易型生物滞留设施

    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

    渗透塘

    ×

    储存技术

    湿塘

    雨水湿地

    蓄水池

    ×

    ×

    雨水罐

    ×

    ×

    ×

    调节技术

    调节塘

    调节池

    ×

    转输技术

    转输型干式植草沟

    渗透型干式植草沟

    湿式植草沟

    渗管/渠

    ×

    截污净化技术

    植被缓冲带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

    注:●——宜选用、◎——可选用、×——不宜选用

    2、建设用地类型——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指引

    各建设用地类型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指引如下表所示。

    表 6舟山市各类用地低影响开发设施选用一览表

    设施名称

    用地类型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物流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设施用地

    绿地

    透水铺装

    屋顶绿化

    下沉式绿地

    生物滞留设施

    湿塘

    雨水湿地

    蓄水池

    雨水罐

    植草沟

    雨水断接

    植被缓冲带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舟山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2023—2035年)》

    下沉式广场

    注:●——宜选用、◎——可选用、○——不宜选用

    图3.管控分区年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分布图.jpg


    图2.管控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分布图.jpg


    图1.海绵城市管控单元划分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