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提出单位 | 有关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第六条中,“坚决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基层”建议调整为:“坚决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基层,规范下沉人员管理。” | 采纳 |
2 | 第六条中,“各县(区)、功能区要配强乡镇(街道)一线执法队伍,强化其综合协调与现场处置能力;”建议调整为:“各县(区)、功能区要配强乡镇(街道)一线执法队伍,强化其综合协调与现场处置能力,强化县乡多跨协同,建立健全县乡间常态化信息资源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应急协同等工作协同机制。” | 采纳 | |
3 | 第七条中,“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建议调整为:“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市县行政执法部门应对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鼓励跨部门培训。” | 未采纳(理由: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是针对整个宅基地管理业务,不仅仅是执法环节。) | |
4 | 附件4中“五是执行结案。处罚内容执行完毕后,3天内形成执行情况报告,办理结案手续,整理归档。在强制执行时,要充分研究,科学制订强制拆除方案,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处罚内容执行完毕后,3天内形成执行情况报告,办理结案手续,整理归档。”建议调整为“五是执行结案。在强制执行时,要充分研究,科学制订强制拆除方案,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处罚内容执行完毕后,3天内形成执行情况报告,办理结案手续,整理归档。” | 采纳 | |
5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一、强化规划管控,确保依规实施建设”中“对确需安排渔农民建房的区域,要做到村庄规划(含通则式管理图则)应编尽编。加快推进农居点布点规划编制与实施,优化村庄建设用地布局,合理确定农居点数量和规模,引导村民集中居住,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内容。根据编制逻辑,我局建议调整为:“加快推进农居点布点规划编制与实施,优化村庄建设用地布局,合理确定农居点数量和规模,引导村民集中居住,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对确需安排渔农民建房的区域,要做到村庄规划(含通则式管理图则)应编尽编。” | 采纳 |
6 | 在“附件2-2舟山市渔农民申请宅基地和建房提交材料(申请阶段)”对于农房设计方案的表述为“农房设计方案(房屋工程图纸,含平、立、剖面图等要素设计)”,但在“附件3-2舟山市渔农民申请宅基地和建房提交材料(建设和竣工验收阶段)”中的表述却为“农房(含风貌)设计方案(房屋工程图纸,含平、立、剖面图等设计要素)”。建议进行统一。 | 采纳 | |
7 | 市住建局 | 正文第一大点提到“各县(区)、功能区要定期对已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含通则式管理图则)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分析规划在宅基地选址、规模、布局及建设安排等方面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村庄规划中应明确村庄色彩基调,为村庄设计、农房设计、农房建设审批等工作提供指引。建议修改为“……,重点分析规划在宅基地选址、规模、布局、整村色调及建设安排等方面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 采纳 |
8 | 附件2-2表格的第13项材料“农房设计方案(房屋工程图纸,含平、立、剖面图等要素设计)”,农房设计方案应审核农房外墙色彩是否符合村庄规划中农房风貌管控的相关要求,并作为施工阶段外墙色彩打样的监管依据。建议修改为“农房设计方案(房屋工程图纸,含外墙色彩,平、立、剖面图等要素设计)” | 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