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审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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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审计局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次清理共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为《舟山市审计局关于印发特约审计员工作办法的通知》(舟审法〔2020〕49号),清理意见为继续有效。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舟山市审计局。

联系人:虞冬瑛,联系电话:13575615034;

联系地址:舟山市临城翁山路530号行政中心北大楼;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2月13日。

 

 

                           舟山市审计局

                          2025年11月13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舟山市审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审计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10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次清理共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为《舟山市审计局关于印发特约审计员工作办法的通知》(舟审法〔2020〕49号),该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现予以公布。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审计局对2025年10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印发了《舟山市审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清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省政府第372号令)等文件要求,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本次清理是继2023年清理后的两年一次全面定期清理。

二、清理范围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共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为《舟山市审计局关于印发特约审计员工作办法的通知》(舟审法〔2020〕49号)。

三、清理结果

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四、适用范围

在舟山市范围内适用。

五、关键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本通知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市审计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舟山市审计局

解读处室及联系方式:法规处(审计整改督查处),0580-2283253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舟山市审计局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审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的公告》,于2025年11月13日-12月13日期间在舟山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审计工作的大力支持。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舟山市审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