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各县(区)税务局、市属各分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8〕11号)和《舟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舟财预〔2018〕15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舟山市企业权益保护协会认定为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有效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舟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