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中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是第七批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舟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舟山市定海区中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年)》。目前规划已经省政府正式批复,现将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1.规划背景
为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文化传统,进一步完善化街区整体用地布局、道路交通、公服配套等功能,实现历史文化街区的科学保护与永续利用,特编制本规划。
2.规划范围
中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北起昌国路,南至解放路,东起人民中路,西至总府路,总面积为11.04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4.9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6.14公顷。
3.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3-2035年,近期规划为2023-2027年,中远期规划为2028-2035年。
4.保护原则
(1) 价值导向,应保尽保的原则
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按真实性、完整性要求,全面保护各类遗产,严守核心价值框架,树立街区文化符号,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2) 保护第一,持续发展的原则
科学规划,整体保护街区布局,古建筑分级保护,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以发展视角审视街区,保护各时代特征,限制不利保护的建设项目进入。合理调整产业布局,有针对性的分类提出保护整治办法。
(3) 要素囊括,载体真实的原则
杜绝拆真建假,遵循最小干预原则,尽可能保持其原貌,最大程度地保留历史信息。同时将街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保护,保护其风貌完整性、空间和自然环境等,保护历史环境与地方传统,维持社会生活延续性。
(4) 文化传承,延续利用的原则
挖掘街区文化内涵,突出舟山海岛特色,构建完整的展示体系。改善人居环境,更新基础设施,持续提升街区宜居性。保护建筑和环境要素真实性,完整保护格局风貌等,注重延续社会网络和历史文化环境。
(5) 加强公众参与,遗产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的原则
引导当地居民和单位参与保护,尊重其意愿。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市场作用,形成利于遗产保护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6) 区域协同、形成合力的原则
保护中应考虑街区与古城格局的协同,彰显历史城区的总体空间格局特色。规划时注重街区与周边城市空间联动,融入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
5.发展愿景与功能定位
发展愿景:定海古城里,千年禅修芯。
功能定位:依托中大街丰富的历史遗存、深厚的文化脉络以及浙东特色建筑风貌,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成为定海古城集文化展示、旅游服务、特色商业、居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区,展示禅修文化体验区,巷弄寻根邻里聚落、古城文化会客厅的文旅复合街区。
6.保护重点
重点保护街区历史空间格局、风貌特色环境以及传统街巷格局肌理。
保护中大街、西大街(东段)、柴水弄、城隍庙前、炮房弄、总府弄、城隍庙弄等传统街巷的空间尺度及风貌。
保护祖印禅寺1处文物保护单位,毕家住宅、蓝府大院、小小图书馆旧址、林氏民居、陈氏民居、徐家住宅、定海公墙、城隍庙照壁8处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市级文物保护点),中大街73号民居、中大街63号民居、西大街徐人房商铺、西大街43号商铺、中大街同仁会商铺、中大街胡人房商铺、西大街30号商铺、西大街20号商铺、乐雅瑾烈士故居9处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三普”登录点,其中8处同时为历史建筑)及定海总府弄2号民居1处历史建筑和8处推荐历史建筑,四普名录公布后同步纳入重点保护对象。
保护传统风貌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构成的整体风貌。
保护祖印禅寺—望海楼、总府路—望海楼重要节点视线通廊及奎光阁、文笔峰—望海楼重要景观视廊。
保护特色鲜明的5项非物质文遗产及其8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以及传统地名、历史名人、民间信仰、民间习俗等优秀传统文化。
严格落实《浙江省土地储备考古前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及考古前置制度,若发现地下遗存,应及时纳入保护框架及保护重点。
7.保护区划定
保护范围:中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北起昌国路,南至解放路,东起人民中路,西至总府路,总面积为11.04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4.9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6.14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以祖印禅寺、中大街、西大街和柴水弄为重点,东至西大街定海公墙,西至西大街毕家住宅,北至昌国路,南至柴水弄徐家住宅,包括祖印禅寺、城隍庙照壁、小小图书馆旧址、蓝府大院、毕家住宅、定海公墙、林氏民居、陈氏民居、徐家住宅等不可移动文物,总面积为4.90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在核心保护范围外、保护范围内区域,即北起昌国路,南至解放路,东起人民中路,西至总府路,总面积为6.14公顷。
8.核心保护范围管控要求
(1)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2) 禁止改变街区空间格局、破坏文物古迹;禁止改变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原有外观特征。
(3)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的保护与修缮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应按照划定的“双划”范围,从严管控。
(4) 新建或整治类建筑色彩和外观形式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建(构)筑物檐口高度控制不超过7.8米,屋脊高度不超过11米且层数不大于2层。
(5) 禁止新建、扩建交通性干道,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原有道路格局和景观特征。
(6) 保护由西大街(东段)、中大街、柴水弄构成的街巷布局体系及空间肌理,保护西大街(东段)、中大街、柴水弄的街巷高宽比不变。
(7) 街区内城市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
9.建设控制地带管控要求
(1) 建设控制地带内空间格局、街巷、院落、建(构)筑物、历史环境要素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措施应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相关保护措施要求,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损坏或改建本范围内有历史价值的原物原状及现存的历史信息、历史环境。
(2) 建设控制地带管理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实行,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或者保护措施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在高度、体量、色彩、建筑风格等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传统风貌。
(3) 建设控制地带内保护开发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应按照划定的“双划”范围,从严管控。
(4) 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和配套市政公用设施时,不得破坏街区历史风貌。
(5) 严格管控户外广告、招牌,不得遮挡、覆盖具有传统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不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广告、招牌应当拆除或限期改正。
(6) 业态植入应满足保护原则与保护要求,遵守街巷业态管控及街巷业态特色引导,历史遗存的活化利用,不应超出其可承受限度。
10.传统街巷保护
保护街区范围内15条传统街巷,延续传统街巷整体格局。对传统街巷进行分级分类保护,规划划定一类传统街巷4条(中大街、西大街(东段)、柴水弄、城隍庙前)、二类传统街巷7条(炮房弄、总府弄、城隍庙弄、横塘弄、仇家弄、烟管弄、陶家弄)、三类传统街巷4条(总府路、县前街、昌国路、人民中路)。
11.文物古迹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素保护
(1) 城垣遗址
规划保护中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南城门疑似城垣遗址,加强城墙遗址考古勘探工作,经发现后明确城垣遗址的年代性状、分布范围、走向形态、规模特征。加强城垣现有地面遗存和地下遗址的本体保护,尽快明确其保护范围和相关保护要求,避免进一步遭受人为破坏,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可能影响城垣本体及其环境的建设工程。
结合地块有机更新,有条件的逐步开展城垣展示和利用,增加文化类功能,结合广场、绿地等进行城垣意向展示,建立城垣历史地标体系,体现城垣轮和格局。
(2) 不可移动文物
保护街区内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即祖印禅寺。保护街区内17处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即为毕家住宅、蓝府大院、小小图书馆旧址、林氏民居、陈氏民居、徐家住宅、定海公墙、城隍庙照壁8处市级文物保护点,中大街73号民居、中大街63号民居、西大街徐人房商铺、西大街43号商铺、中大街同仁会商铺、中大街胡人房商铺、西大街30号商铺、西大街20号商铺、乐雅瑾烈士故居9处“三普”登录点。待四普名录公布后同步纳入保护对象。
(3) 历史建筑
保护街区内9处历史建筑:西大街30号商铺、西大街20号商铺、西大街43号商铺、中大街同仁会商铺、中大街胡人房商铺、中大街63号民居、中大街73号民居、西大街徐人房商铺、定海总府弄2号民居。
保护街区内8处推荐历史建筑,即柴水弄14号、柴水弄15号、柴水弄17号、柴水弄20号、柴水弄23号、陶家弄5号、中大街3号、中大街19号。
(4) 传统风貌建筑
保护街区内91处传统风貌建筑,包括仓河头2号、仓河头9号、柴水弄12号、柴水弄13号等。
(5) 历史环境要素
保护街区内历史环境要素,包括12处古井,即祖印禅寺古井、炮房弄6号古井、仓河头5号古井、昌国路139号古井、古城老井、中大街63号古井、林氏民居古井、柴水弄15号古井、柴水弄17号古井、陶家弄8号古井、仇家弄2号古井、中大街33号古井;5处构筑物,即城隍庙照壁、定海防火公墙(西大街西)、定海防火公墙(西大街东)、定海防火公墙(中大街北)、定海防火公墙(中大街南);3条特色林荫路,即人民路(环城北路-解放路段)、昌国路(环城西路-环城东路段)、解放路(环城西路-环城东路段)、铺地及其他历史环境要素。
(6)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中大街历史文化街区1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大街历史文化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8人,其中省级1人,区级7人(其中1人去世)。保护传统民俗文化、传统地名及街巷里弄文化、历史名人文化等其他人文要素。
12.景观视廊控制
构建阁楼互望空间视廊,从奎光阁中部位置眺望望海楼,要求看到镇鳌山顶以下1/3部分(高程约为40米)以及望海楼全貌。
重要节点空间视廊:保护从总府路、祖印禅寺(二楼)眺望镇鳌山的可视性,要求镇鳌山可见范围不减少。
应对视廊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形式以及色彩进行严格控制,禁止出现与历史城区传统风貌发生冲突的建(构)筑物。新建建(构)筑物在设计时应做视线分析,不得在视廊保护范围内形成视觉障碍,或在眺望对象外围形成视觉干扰;对已建成(构)筑物,确有阻碍景观视廊、损害历史城区整体风貌的,在条件成熟后应逐步进行整治改造,具体方式包括拆除、降低高度、改造外观、削弱体量等。
13.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与利用
依托厚重的禅佛文化底蕴和丰富的历史遗存,围绕一山一宁“禅境”主线,打造佛教禅修体验区、商肆民俗体验区、文化民宿体验区三个主题片区,形成清民旧肆观光之路、海防文化拾遗之路、古建民居体验之路三大主题路线及山海禅学体验之路特色游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