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留方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年)》(批后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1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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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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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舟山市定海区留方路历史文化街区是第七批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舟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舟山市定海区留方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年)》。目前规划已经省政府正式批复,现将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1.规划背景

    为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延续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文化传统,进一步完善街区整体用地布局、道路交通、公共服务配套等功能,实现历史文化街区的科学保护与永续利用,特编制本规划。

    2.规划范围

    留方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北起环城北路,南至昌国路,东起人民北路,西至镇鳌山西缘,总面积26.28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4.79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21.49公顷。

    3.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3-2035年,近期规划为2023-2027年,中远期规划为2028-2035年。

    4.保护原则

    (1) 价值导向,应保尽保的原则

    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按真实性、完整性要求,全面保护各类遗产,严守核心价值框架,树立街区文化符号,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2) 保护第一,持续发展的原则

    科学规划,整体保护街区布局,古建筑分级保护,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以发展视角审视街区,保护各时代特征,限制不利保护的建设项目进入。合理调整产业布局,有针对性的分类提出保护整治办法。

    (3) 要素囊括,载体真实的原则

    杜绝拆真建假,遵循最小干预原则,尽可能保持其原貌,最大程度地保留历史信息。同时将街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保护,保护其风貌完整性、空间和自然环境等,保护历史环境与地方传统,维持社会生活延续性。

    (4) 文化传承,延续利用的原则

    挖掘街区文化内涵,突出舟山海岛特色,构建完整的展示体系。改善人居环境,更新基础设施,持续提升街区宜居性。保护建筑和环境要素真实性,完整保护格局风貌等,注重延续社会网络和历史文化环境。

    (5) 加强公众参与,遗产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的原则

    引导当地居民和单位参与保护,尊重其意愿。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市场作用,形成利于遗产保护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6) 区域协同、形成合力的原则

    保护中应考虑街区与古城格局的协同,彰显历史城区总体空间格局特色。规划时注重街区与周边城市空间联动,融入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

    5.发展愿景与功能定位

    发展愿景:规划街区发展愿景为传统烟火人家;海防文化体验区;名人书香故里。

    功能定位: 以民俗文化、海防文化及书香文化为特色,以现有的文保及历史民居为基础,在保持传统居住生活服务功能的基础上,通过微更新、业态植入和活化等措施,重点完善提升社区公共服务,发展文化创意、特色民宿、旅游服务相关产业,打造具有舟山海岛地域特色的传统民居聚集地、海防文化体验地和书香故里展示地。

    6.保护重点

    重点保护街区历史空间格局、风貌特色环境以及传统街基格局肌理。

    保护建国路、书院弄、留方路、杨家弄、等传统街巷的空间尺度、风貌及街区整体空间肌理。

    保护上荣庙、义士李先生殉难处、瞭望楼、四眼井4处文物保护单位,两眼井、金家住宅、中营衙门井、干大圣庙、陆家大院、陈坤住宅、康五房老屋、戴家住宅8处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市级文物保护点),荷花井弄12号民居、荷花井弄16号民居、帅旗弄46号民居、留方路18号民居、留方路26号民居、恒丰弄1号民居、恒丰弄5号民居、书院弄5号民居、龚家河头3号民居、龚家河头6号民居、龚家河头7号民居、桑园弄24号民居、桑园弄44号民居、留方路11号民居14处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三普”登录点,其中13处同时为历史建筑)和36处推荐历史建筑,四普名录公布后同步纳入中重点保护对象。

    保护传统风貌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构成的整体风貌。

    保护奎光阁-望海楼重要景观视廊及及瞭望楼-镇鳌山、书院弄-镇鳌山、祖印寺(二楼)-镇鳌山、总府路-镇鳌山4条重要节点视线。

    保护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遗产及其传承人,以及历史名人、传统技艺、传统地名、传统习俗等优秀传统文化。

    保留街区原真的市井烟火气息特点,保护街区传统生活的社区氛围。

    严格落实《浙江省土地储备考古前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及考古前置制度,若发现地下遗存,应及时纳入保护框架及保护重点。

    7.保护区划定

    核心保护范围:以留方路为骨架,北至书院弄5号,南至昌国路,西至中营衙门井,东至帅旗弄46号,包括上荣庙、义士李先生殉难处、戴家住宅、陆家大院、陈坤住宅等不可移动文物,总面积为4.79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在核心保护范围外,为街区保护范围内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其它区域,总面积为21.49公顷。

    8.核心保护范围管控要求

    (1)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2) 对现有建筑进行整治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历史风貌。

    (3)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的保护与修缮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应按照划定的“双划”范围,从严管控。

    (4) 禁止改变街区空间格局、破坏文物古迹;禁止改变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原有外观特征。

    (5) 新建或整治类建筑色彩和外观形式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建(构)筑物檐口高度控制不超过7.8米,屋脊高度不超过11米且层数不大于2层。

    (6) 禁止新建、扩建交通性干道,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原有道路格局和景观特征。

    (7) 保护由建国路、留方路、杨家弄、书院弄、颜家弄、荷花井弄、大田园跟、帅旗弄、龚家河头构成的街巷布局体系及空间肌理,保护其街巷高宽比不变。

    (8) 街区内城市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

    9.建设控制地带管控要求

    (1) 建设控制地带内空间格局、街巷、院落、建(构)筑物、历史环境要素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措施应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相关保护措施要求,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损坏或改建本范围内有历史价值的原物原状及现存的历史信息、历史环境。

    (2) 建设控制地带管理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实行,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或者保护措施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在高度、体量、色彩、建筑风格等方面与等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传统风貌。

    (3) 建设控制地带内保护开发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应按照划定的“双划”范围,从严管控。

    (4) 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和配套市政公用设施时,不得破坏街区历史风貌。

    (5) 严格管控户外广告、招牌,广告、招牌不得遮挡、覆盖具有传统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不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广告、招牌应当拆除或限期改正。

    (6) 业态植入应满足保护原则与保护要求,遵守街巷业态管控及街巷业态特色引导,历史遗存的活化利用,不应超出其可承受限度。

    10.传统街巷保护

    保护历史街区范围内15条传统街巷,延续传统街巷整体格局。对传统街巷进行分级分类保护,规划划定一类保护街巷4条(建国路、书院弄、留方路、杨家弄)、二类保护街巷6条(北门左城跟、泉大弄、桑园弄、颜家弄、荷花井弄、大田园跟)、三类保护街巷5条(帅旗弄、龚家河头、人民北路、昌国路、恒丰弄)。

    11.文物古迹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素保护

    (1) 城垣遗址

    规划规保护镇鳌山西北角现存城垣遗址遗存段,加强城墙遗址考古勘探工作,明确城垣遗址的年代性状、分布范围、走向形态、规模特征。结合镇鳌山山体公园的景观提升和游步道建设,有条件的逐步开展城垣展示和利用,增加文化类功能,结合遗址公园、广场绿地等进行城垣意向展示,建立城垣历史地标体系,体现城垣轮廓和格局。

    (2) 不可移动文物

    保护街区内22处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分别为两眼井、金家住宅、中营衙门井、干大圣庙、陆家大院、陈坤住宅、康五房老屋、戴家住宅8处市级文物保护点,荷花井弄12号民居、荷花井弄16号民居、帅旗弄46号民居、留方路18号民居、留方路26号民居、恒丰弄1号民居、恒丰弄5号民居、书院弄5号民居、龚家河头3号民居、龚家河头6号民居、龚家河头7号民居、桑园弄24号民居、桑园弄44号民居、留方路11号民居14处“三普”登录点。待四普名录公布后同步纳入保护对象。

    (3) 历史建筑

    保护街区内13处历史建筑,即荷花井弄12号民居、荷花井弄16号民居、帅旗弄46号民居、留方路18号民居、留方路26号民居、恒丰弄1号民居、恒丰弄5号民居、书院弄5号民居、龚家河头3号民居、龚家河头6号民居、龚家河头7号民居、桑园弄24号民居、桑园弄44号民居。此外推荐新增历史建筑共计36处。

    (4) 传统风貌建筑

    保护街区内包括大田园跟6号、大田园跟9-11号、留方路4号、留方路6号等27处传统风貌建筑。

    (5) 历史环境要素

    保护街区内历史环境要素,包括19处古井,即两眼井、四眼井、中营衙门井、留方井、大田园跟4号井等;4棵古树,即桑园弄6号苏铁(2棵)、瞭望楼南侧沙朴、二眼井北泡桐;3条特色林荫路,即环城北路(人民北路-镇鳌山隧道)、昌国路(人民北路-建国路)、人民北路(环城北路-昌国路);铺地及其他历史环境要素。

    (6)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留方路历史文化街区4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留方路历史文化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4人。保护传统民俗文化、古井文化、传统地名及街巷里弄文化、历史名人文化等其他人文要素。

    12.景观视廊控制

    构建阁楼互望空间视廊,从奎光阁中部位置眺望海楼,要求看到镇鳌山顶以下1/3部分(高程约为40米)以及望海楼全貌。

    应对视廊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形式以及色彩进行严格控制,禁止出现与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发生冲突的建(构)筑物。在设计时应做视线分析,不得在视廊保护范围内形成视觉障碍;对于阻碍景观视廊、损害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的已建(构)筑物,在条件熟后应逐步进行整治改造,具体方式包括拆除、降低高度等。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瞭望楼-镇鳌山、书院弄-镇鳌山、祖印寺(二楼)-镇鳌山、总府路-镇鳌山4条空间视廊。保护从总府路、祖印寺(二楼)、书院弄、瞭望楼眺望镇鳌山的可视性,要求镇鳌山可见范围不减少。

    13.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与利用

    街区以传统民居聚落街巷肌理谋篇开局,以“海防文化、书香文化、古宅文化”为文旅资源,打造“海防文化体验区、书香传薪体验区、民居故里体验区”三大主要片区,形成“海防拾遗之路”、“书香传薪观光之路”、“古建民居体验之路”三条核心游览路线。

    留方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相关附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