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东管庙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年)》(批后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1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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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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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舟山市定海区东管庙弄历史文化街区是第七批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舟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舟山市定海区东管庙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年)》。目前规划已经省政府正式批复,现将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1.规划背景

    为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延续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文化传统,进一步完善街区整体用地布局、道路交通、公共服务配套等功能,实现历史文化街区的科学保护与永续利用,特编制本规划。

    2.规划范围

    东管庙弄历史文化街区,其规划范围北起昌国路,南至解放东路,东起芙蓉洲路,西至人民中路,总面积为8.22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2.3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5.86公顷。

    3.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3-2035年,近期规划为2023-2027年,中远期规划为2028-2035年。

    4.保护原则

    (1) 价值导向,应保尽保的原则

    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按真实性、完整性要求,全面保护各类遗产,严守核心价值框架,树立街区文化符号,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2) 保护第一,持续发展的原则

    科学规划,整体保护街区布局,古建筑分级保护,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以发展视角审视街区,保护各时代特征,限制不利保护的建设项目进入。合理调整产业布局,有针对性的分类提出保护整治办法。

    (3) 要素囊括,载体真实的原则

    杜绝拆真建假,遵循最小干预原则,尽可能保持其原貌,最大程度地保留历史信息。同时将街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保护,保护其风貌完整性、空间和自然环境等,保护历史环境与地方传统,维持社会生活延续性。

    (4) 文化传承,延续利用的原则

    挖掘街区文化内涵,突出舟山海岛特色,构建完整的展示体系。改善人居环境,更新基础设施,持续提升街区宜居性。保护建筑和环境要素真实性,完整保护格局风貌等,注重延续社会网络和历史文化环境。

    (5) 加强公众参与,遗产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的原则

    引导当地居民和单位参与保护,尊重其意愿。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市场作用,形成利于遗产保护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6) 区域协同、形成合力的原则

    保护中应考虑街区与古城格局的协同,彰显历史城区的总体空间格局特色。规划时注重街区与周边城市空间联动,融入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

    5.发展愿景与功能定位

    发展愿景:规划街区发展愿景为百岁贾居、千秋商街、印象古庙。

    功能定位:具有海岛典型传统民居特征,以儒商古迹文化和市井长巷文化为特色,延续街区历史文脉,融合历史记忆、时代特征与现代理念,打造兼具清、民风格与传统海岛建筑特征的传统商业文化街区和名人故居展示利用基地。

    6.保护重点

    重点保护街区历史空间格局、风貌特色环境以及传统街巷格局肌理。

    保护东管庙弄、东大街、竺家弄、红卫弄等传统街巷的空间尺度和风貌。

    保护朱家住宅、王克明故居、王顺成住宅、刘坤记大院、东大街10号商铺(同时为历史建筑)、东大街43号商铺(同时为历史建筑)、东大街63号商铺(同时为历史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和7处推荐历史建筑。四普名录公布后同步纳入重点保护对象。

    保护传统风貌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构成的整体风貌。

    保护奎光阁-望海楼的阁楼互望空间视廊。

    保护街区内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遗产及其传承人,以及传统地名、历史名人、民间信仰、民间习俗等优秀传统文化。

    严格落实《浙江省土地储备考古前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及考古前置制度,若发现地下遗存,应及时纳入保护框架及保护重点。

    7.保护区划定

    核心保护范围:以东管庙弄和东大街为骨架,东至东管庙弄,西至东大街10号商铺,北至王克明故居,南至镬厂弄7号民居,包括王克明故居、刘坤记大院、王顺成住宅、朱家住宅、定海公墙、镬厂弄7号民居、东大街方井等不可移动文物,总面积为2.36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街区保护范围内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5.86公顷。

    8.核心保护范围管控要求

    (1)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2)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的保护与修缮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应按照划定的“双划”范围,从严管控。

    (3) 禁止改变街区空间格局、破坏文物古迹;禁止改变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原有外观特征。

    (4) 新建或整治类建筑色彩和外观形式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建(构)筑物檐口高度控制不超过7.8米,屋脊高度不超过11米且层数不大于2层。

    (5) 禁止新建、扩建交通性干道,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原有道路格局和景观特征。

    (6) 保护由东大街、聚奎弄、广生弄、都神殿后构成的街巷布局体系及空间肌理,东大街、广生弄、都神殿后的街巷高宽比不变。

    (7) 街区内城市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

    9.建设控制地带管控要求

    (1) 建设控制地带内空间格局、街巷、院落、建(构)筑物、历史环境要素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措施应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相关保护措施要求,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损坏或改建本范围内有历史价值的原物原状及现存的历史信息、历史环境。

    (2) 建设控制地带管理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实行,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或者保护措施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在高度、体量、色彩、建筑风格等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传统风貌。

    (3) 建设控制地带内保护开发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应按照划定的“双划”范围,从严管控。

    (4) 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和配套市政公用设施时,不得破坏街区历史风貌。

    (5) 严格管控户外广告、招牌,不得遮挡、覆盖具有传统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不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广告、招牌应当拆除或限期改正。

    (6) 业态植入应满足保护原则与保护要求,遵守街巷业态管控及街巷业态特色引导,历史遗存的活化利用,不应超出其可承受限度。

    10.传统街巷保护

    保护历史街区范围内10条传统街巷,延续传统街巷整体格局。对传统街巷进行分级分类保护,规划划定一类传统街巷2条(东管庙弄、东大街)、二类传统街巷2条(竺家弄、红卫弄)、三类传统街巷6条(张家弄、芙蓉洲路、昌国路、人民中路、镬厂弄、东管庙支弄)。

    11. 文物古迹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素保护

    (1) 城垣遗址

    规划保护东管庙弄历史文化街区解放东路一侧疑似城垣遗址,加强城墙遗址考古勘探工作,经发现后明确城垣遗址的年代性状、分布范围、走向形态、规模特征。结合解放东路林荫道(步行道)及沿路商业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进行城垣意向展示,有条件的逐步增加城垣展示和利用的文化类功能,建立城垣历史地标体系,体现城垣轮廓和格局。

    (2) 不可移动文物

    保护街区内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即朱家住宅。保护街区内9处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即王克明故居、王顺成住宅、刘坤记大院、定海防火公墙、东大街10号商铺、东大街43号商铺、东大街63号商铺、镬厂弄7号民居、东大街方井,待四普名录公布后同步纳入保护对象。

    (3) 历史建筑

    保护街区内3处历史建筑(同时为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即大街10号商铺、东大街43号商铺、东大街63号商铺。

    (4) 传统风貌建筑

    保护街区内15处传统风貌建筑。

    (5) 历史环境要素

    保护街区内历史环境要素,包括1处防火公墙,即定海防火公墙(东大街);4处古井,即朱占山宅井、王顺成宅井、东大街方井、竺家弄井;1处古树名木,即竺家弄12号东侧广玉兰;3条特色林荫路,即昌国路(芙蓉洲路-人民中路)、解放东路(芙蓉洲路-人民中路)、人民中路 (昌国路-解放东路);铺地等其他历史环境要素。

    (6)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东管庙弄历史文化街区4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渔民号子、胡琴制作、人物画像、舟山莲花灯制作技艺。保护东管庙弄历史文化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4人。保护传统民俗文化、传统地名及街巷里弄文化、历史名人文化等其他人文要素。

    12.景观视廊控制

    构建奎光阁-望海楼的阁楼互望空间视廊,从奎光阁中部位置眺望望海楼,要求看到镇鳌山山顶以下1/3部分(高程约为40米)以及望海楼全貌。

    应对视廊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形式以及色彩进行严格控制,禁止出现与历史城区传统风貌发生冲突的建(构)筑物。新建建(构)筑物在设计时应做视线分析,不得在视廊保护范围内形成视觉障碍,或在眺望对象外围形成视觉干扰;对已建成(构)筑物,确有阻碍景观视廊、损害历史城区整体风貌的,在条件成熟后应逐步进行整治改造,具体方式包括拆除、降低高度、改造外观、削弱体量等。

    13.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与利用

    街区围绕“民清街巷、定海商帮、古宅大院”三个主题,打造 “市井名宅游览体验区、古城清民商肆体验区”二个片区,形成“街巷民居怀旧之路”、“商帮古迹拾遗之路”、“清民旧肆观光之路”三条游览路线。

    东管庙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相关附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