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年)》(批后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1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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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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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舟山市定海区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是第七批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舟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舟山市定海区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年)》。目前规划已经省政府正式批复,现将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1.规划背景

    为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延续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文化传统,进一步完善街区整体用地布局、道路交通、公共服务配套等功能,实现历史文化街区的科学保护与永续利用,特编制本规划。

    2.规划范围

    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其规划范围北起昌国路,南至解放东路,东起环城东路,西至芙蓉洲路,总面积为12.81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1.7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11.11公顷。

    3.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3-2035年,近期规划为2023-2027年,中远期规划为2028-2035年。

    4.保护原则

    (1) 价值导向,应保尽保的原则

    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按真实性、完整性要求,全面保护各类遗产,严守核心价值框架,树立街区文化符号,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2) 保护第一,持续发展的原则

    科学规划,整体保护街区布局,古建筑分级保护,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以发展视角审视街区,保护各时代特征,限制不利保护的建设项目进入。合理调整产业布局,有针对性的分类提出保护整治办法。

    (3) 要素囊括,载体真实的原则

    杜绝拆真建假,遵循最小干预原则,尽可能保持其原貌,最大程度地保留历史信息。同时将街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保护,保护其风貌完整性、空间和自然环境等,保护历史环境与地方传统,维持社会生活延续性。

    (4) 文化传承,延续利用的原则

    挖掘街区文化内涵,突出舟山海岛特色,构建完整的展示体系。改善人居环境,更新基础设施,持续提升街区宜居性。保护建筑和环境要素真实性,完整保护格局风貌等,注重延续社会网络和历史文化环境。

    (5) 加强公众参与,遗产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的原则

    引导当地居民和单位参与保护,尊重其意愿。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市场作用,形成利于遗产保护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6) 区域协同、形成合力的原则

    保护中应考虑街区与古城格局的协同,彰显历史城区的总体空间格局特色。规划时注重街区与周边城市空间联动,融入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

    5.发展愿景与功能定位

    发展愿景:规划街区发展愿景为古街老巷·书香氤氲·烟火东门。

    功能定位:以海岛书香文化和市井文化为特色,重点发挥文房四宝、城垣遗址、儒商名流的历史文化影响力,在保持传统居住、社区公共服务、商业功能的基础上,鼓励发展与历史文化展示、旅游服务相关的产业,打造具有海岛典型传统民居特征的活态体验街区和儒学文化教育展示地。

    6.保护重点

    重点保护街区历史空间格局、风貌特色环境以及传统街巷格局肌理。

    重点保护和恢复东大街传统风貌,营造古城商业氛围,重现定海古城东门口的商贸人文风貌。

    重点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明确重点保护都神殿、乐家园、刘鸿生故居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东大街许氏民居、砚池2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广生弄3号民居、东门右城根10号民居、东门右城根11号民居、芙蓉弄5号民居4处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同时4处均为历史建筑),染店弄16号、芙蓉弄17号等8处推荐历史建筑。四普名录公布后同步纳入重点保护对象。

    保护传统风貌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构成的整体风貌。保护奎光阁、文笔峰-望海楼重要景观视廊。

    保护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遗产及其传承人,以及历史名人、传统技艺、传统地名、传统习俗等优秀传统文化。

    严格落实《浙江省土地储备考古前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及考古前置制度,若发现地下遗存,应及时纳入保护框架及保护重点。

    7.保护区划定

    核心保护范围:以东大街、广生弄为骨架,北至砚池,南至都神殿、刘鸿生故居,西至聚奎弄,包括砚池、都神殿、乐家园、东大街许氏民居、刘鸿生故居等不可移动文物,总面积为1.70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在核心保护范围外,为街区保护范围内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其它区域,总面积为11.11公顷。

    8.核心保护范围管控要求

    (1)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2)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的保护与修缮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应按照划定的“双划”范围,从严管控。

    (3) 禁止改变街区空间格局、破坏文物古迹;禁止改变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原有外观特征。

    (4) 新建或整治类建筑色彩和外观形式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建(构)筑物檐口高度控制不超过7.8米,屋脊高度不超过11米且层数不大于2层。

    (5) 禁止新建、扩建交通性干道,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原有道路格局和景观特征。

    (6) 保护由东大街、聚奎弄、广生弄、都神殿后构成的街巷布局体系及空间肌理,东大街、广生弄、都神殿后的街巷高宽比不变。

    (7) 街区内城市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

    9.建设控制地带管控要求

    (1) 建设控制地带内空间格局、街巷、院落、建(构)筑物、历史环境要素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措施应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相关保护措施要求,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损坏或改建本范围内有历史价值的原物原状及现存的历史信息、历史环境。

    (2) 建设控制地带管理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实行,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或者保护措施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在高度、体量、色彩、建筑风格等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传统风貌。

    (3) 建设控制地带内保护开发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应按照划定的“双划”范围,从严管控。

    (4) 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和配套市政公用设施时,不得破坏街区历史风貌。

    (5) 严格管控户外广告、招牌,不得遮挡、覆盖具有传统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不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广告、招牌应当拆除或限期改正。

    (6) 业态植入应满足保护原则与保护要求,遵守街巷业态管控及街巷业态特色引导,历史遗存的活化利用,不应超出其可承受限度。

    10.传统街巷保护

    保护街区范围内14条传统街巷,延续传统街巷整体格局。对传统街巷进行分级分类保护,规划划定一类传统街巷1条(东大街)、二类传统街巷8条(芙蓉弄、染店弄、俞箭弄、东门右城跟、聚奎弄、聚魁弄、广生弄、鲁班殿跟)、三类传统街巷5条(它山庙弄、芙蓉洲路、昌国路、都神殿东弄、都神殿后)。

    11.文物古迹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素保护

    (1) 城垣遗址

    保护定海东城门遗址,加强城墙遗址考古勘探工作,明确城垣遗址的年代性状、分布范围、走向形态、规模特征。结合用地功能调整和东城门广场建设,有条件的逐步开展城垣展示和利用,建立城垣历史地标体系,体现城垣轮廓和格局。

    (2) 不可移动文物

    保护街区内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即乐家园、刘鸿生故居、都神殿;2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即东大街许氏民居、砚池。保护街区内4处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即东门右城根10号民居、东门右城根11号民居、芙蓉弄5号民居、广生弄3号民居,待四普名录公布后同步纳入保护对象。

    (3) 历史建筑

    保护街区内4处历史建筑(同时为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即东门右城根10号民居、东门右城根11号民居、芙蓉弄5号民居、广生弄3号民居。保护街区内8处推荐历史建筑,即染店弄1号、芙蓉弄17号、东大街119号、东大街123号、东门右城跟1-3号、广生弄12号、聚奎弄7、8号、都神殿后1号。

    (4) 传统风貌建筑

    保护街区内5处传统风貌建筑,包括俞箭弄3号、俞箭弄4号、鲁班殿跟4号、鲁班殿跟7号、都神殿后4号。

    (5) 历史环境要素

    保护街区内历史环境要素,包括7处古井,即墨井、关阳殿井、矮墙井、芙蓉弄5号井、它山庙井、染店弄井、都神殿1号井;2棵古树名木,即芙蓉弄5号院内苏铁和广生弄9号院内沙朴;3条特色林荫路,即环城东路(昌国路-解放东路段)、昌国路(芙蓉洲路-环城东路)、解放东路(芙蓉洲路-环城东路)、铺地及其他历史环境要素。

    (6)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1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4人。保护传统民俗文化、传统地名及街巷里弄文化、历史名人文化等其他人文要素。

    12.景观视廊控制

    构建阁楼互望空间视廊,从奎光阁中部位置眺望望海楼,要求看到镇鳌山顶以下1/3部分(高程约为40米)以及望海楼全貌。

    应对视廊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形式以及色彩进行严格控制,禁止出现与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发生冲突的建(构)筑物。在设计时应做视线分析,不得在视廊保护范围内形成视觉障碍;对于阻碍景观视廊、损害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的已建(构)筑物,在条件熟后应逐步进行整治改造,具体方式包括拆除、降低高度等。

    13.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与利用

    街区以片式建筑肌理谋篇开局,以“文房四宝、商贾名流、市井烟火”为文旅资源,以“起居、治学、营商”为文旅脉络,打造“治学—文房四宝主题、营商—宁波商帮主题、起居—市井烟火主题”三大主要片区,形成“文房四宝书香风雅之路”、“清民旧肆观光之路”、“市井烟火观光之路”三条核心游览路线。

    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相关附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