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22/2025-00049
舟环发〔2025〕1号
市生态环境局
2025-01-03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部门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08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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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浙江省信访条例》、《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办法》文件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和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努力将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发生越级访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
二、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局成立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具体负责领导干部接访活动的组织协调及其它相关工作,接访地点设在局五楼信访接待室。
三、受理内容
(一)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多次上访均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环境问题;
(三)生态环境部门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政等问题;
(四)对我市生态环境事业发展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五)其他需要领导出面协调解决的涉生态环境类事项。
四、具体安排
(一)公告。每月安排局领导定期定点的接访日进行接访,时间为每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接访计划表详见附件,并在舟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接访。局领导接访过程中要详细听取上访人的陈述,并依法按程序做好信访人员有关情况的登记和诉求记录。接访完毕后应让来访人填写意见并签名。
(三)交办。对信访人员反映的诉求,依法应予解决的,交有关部门或处室办理,并责成限期办结。
(四)督办。对接访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要明确具体部门和专人跟踪督办、狠抓落实。
(五)反馈。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要求积极稳妥地调处信访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内向信访人反馈答复。
(六)总结。及时分析总结接访活动的基本情况和经验做法,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领导干部接访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五、工作要求
(一)严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把接访活动作为一项专项工作来抓,每位领导干部按照安排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待来访群众,以确保接访活动有序有效。
(二)热情受理,认真办理。要耐心细致倾听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和诉求,属于本级本部门受理的群众来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可以解决但当场解决不了的,明确承办处室(单位),限期解决;属于依法依规不能解决的,讲清道理,深入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多部门的环境信访问题,报请政府协调解决。不属于本级本部门受理或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明确告知信访人,并做好思想引导工作。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把解决重大疑难环境信访问题和上访人员息诉停访作为工作的重点,切实做好上访群众的疏导解释工作,着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认真督办,严格问责。接访活动中受理的信访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由第一次接访的领导负责包案处理。各责任处室要对包案领导负责,按要求抓好落实,切实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化解在源头。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