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06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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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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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山土地与房屋征收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朱家尖松三路工程涉河涉塘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朱家尖松三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道路属于新建项目,起点位于普陀区朱家尖松四路,终点与朱家尖松一路(东)相交,全长2.14km,规划宽度20.00m,为双向两车道机非分离的城市次干路。工程总占地面积8.14hm2,其中永久占地4.30hm2,临时占地3.84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设施、多杆合一、景观绿化以及河道改移工程等。
项目总工期18个月,计划于2025年1月开工,2026年6月完工,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项目总投资18958.5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977.25万元,建设资金由普朱管委会财政保障。
二、涉水影响评价部分
(一)基本同意项目涉水内容
本工程涉及松帽尖围垦海塘及其强排泵站、排涝闸的管理与保护范围,涉及海塘桩号A0+000~A1+697;项目实施占用部分护塘河水域,采用沿道路工程方向对护塘河进行局部修坡拓宽整治,用于水域补偿。
(二)基本同意涉水影响评价
1.不同工况下海塘的整体稳定系数满足规范要求,工程的实施不影响海塘的安全运行;
2.本工程未涉及挡浪墙、塘身和海塘防渗体等主体结构,工程的实施不影响海塘的防潮和防渗能力;
3.本工程未涉及强排泵站、排涝水闸主体结构,仅占用其管理及保护范围,采用放坡开挖方式施工,开挖边坡稳定计算满足规范要求,工程的实施对泵站、水闸的安全运行无不利影响;
4.本工程护塘河整治符合《朱家尖松帽尖片区防洪排涝(水系)规划》要求;
5.护塘河整治后最大过流能力20.48m3/s,大于流域5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7.37m3/s,过流能力满足区域行洪排涝要求;
6.护塘河50年一遇洪水位为2.45m,道路路面标高为3.00~3.30m,满足安全超高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水域占补平衡评价
本项目共计占用水域面积3128.19m2,占用水域容积5630.74m3,护塘河整治后补偿水域面积6291.30m2,补偿水域容积5662.17m3,新增水域面积3163.11m2,新增水域容积31.43m3,满足水域占补平衡要求。
(四)基本同意对施工期的防洪评价
本工程护塘河先开挖后回填,施工期利用现有强排泵站和排涝水闸进行排水导流,采用10年一遇导流标准,施工期不会对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产生影响。
(五)有关要求
1.松帽尖围垦海塘被列入《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舟山市本级规划方案(2020-2030年)》,你单位需无条件配合海塘后续提升改造的实施;
2.本工程跨汛期施工,你单位需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报普朱管委会备案,并要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调度;
3.要求涉河工程先挖后填,占补平衡;施工期间禁止在河坎堆物,严禁向河道排放生产生活污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阻水建筑物,确保行洪畅通;
4.施工期严格控制海塘管理保护范围内建筑堆物,严禁在海塘及附近重荷堆载。本工程与海塘存在重叠管理区域,做好海塘位移沉降观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海塘运管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海塘的安全运行;
5.工程建设期间,应接受普朱管委会的监督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并参与验收。
三、水土保持方案部分
(一)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挖方2.22万m3,填方8.07万m3,借方8.07万m3,余方2.22万m3。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235.36t,新增的土壤流失量为203t,施工中应对道路工程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三)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永久征地和临时占地,共8.14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至设计水平年,项目建设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67,渣土防护率达9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林草覆盖率达29%,本工程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四)基本同意取土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石)场,借方8.07万m3通过周边合法料场商购解决。
(五)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项目区占地类型主要为其他土地、水域以及水利设施用地,无可剥离表土。
(六)基本同意弃渣余方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弃渣场,余方2.22万m3均运往福利门由政府进行统一处置。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道路工程防治区和河道改移防治区,共2个防治区。
1.道路工程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绿化覆土0.06万m2;植物措施为栽植行道树490株,方案新增植物措施为撒播草籽1.24hm2;临时措施为临时冲洗设备1套、临时排水沟2620m、临时沉砂池3座。
其中临时冲洗设备、临时排水沟和临时沉砂池实施时段为2025年,绿化覆土、行道树绿化和撒播草籽实施时段为2026年。
2.河道改移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绿化覆土0.20万m2;植物措施为河道绿化0.68hm2,方案新增植物措施为撒播草籽0.40hm2。实施时段均为2026年。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30.8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67.48万元,方案新增63.34万元。根据财综[2014]8号、浙财综[2014]224号及浙财办发[2015]107号文,本项目总用地面积81410.11m2,扣除水域面积5800.32m2,计征面积75610m2,收费标准为0.8元/m2,共计水土保持补偿费60488元,由业主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九)其他事项
1.建设单位安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纳入到主体工程监理,根据浙水保〔2019〕3号文,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3.按照水土保持监管提示单(附件)要求,做好日常自查工作。本项目由我局会同普朱管委会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4.生产建设单位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土石方堆场公开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信息(公告牌式样见监管提示单);
5.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向我局备案;
6.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或实施过程中,项目地点、规模、水保措施以上其中一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批。
附件:朱家尖松三路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舟山市水利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