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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司法局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舟山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法治方舟”海上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3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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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各县(区)司法局、交通局、普法办,普陀山、新城公运中心,市(新区)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化“法治方舟”海上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司法局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舟山市普法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深化“法治方舟”海上普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创新海陆同频普法方式,凝聚普法工作合力,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在试点经验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部署推广“法治方舟”海洋特色普法工作,全面助力法治浙江、法治舟山建设。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为主线,立足海岛实际,聚力创新普法机制,改革普法方式,整合全市普法资源,构建全过程、全领域的普法责任共同体和覆盖全市、辐射全国的海陆同频法治宣传新格局,扎实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文明实践,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法治浙江建设贡献地方经验。

二、工作目标

(一)构建高效协同的普法共同体。由市普法办牵头,凝聚部门普法合力,搭建聚集全市各普法责任单位力量的横向普法责任体系网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打造覆盖交通业务条线的纵向普法宣传网络,实现全市海上交通普法横纵交织、密集成网,开创舟山海陆同频普法“新格局”。

(二)打造独具特色的普法宣传地。立足千岛之城实际,

聚焦海岛群众公共法律服务和公民法治素养提升需求,依托“蓝色岛链”品牌工程成熟的场站、航线、船舶等基础条件,积极推进海上普法宣传阵地和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强化重点法律法规和法治成果宣传,全面提升离岛群众的法治建设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形成辐射全国的法治亮品牌。依托舟山海岛旅游发展背景,通过陆岛和岛际交通的水路客运航线网络,深化来舟游客法治伴游的服务体验,将海岛普法的不利因素转化为海洋普法的独特优势,形成受众多、辐射广的法治宣传亮品牌。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海陆联动普法活动。聚力基层治理服务,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路政宣传月等重要节点,以“法治方舟”为载体,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统筹全市各普法责任单位资源力量,以场站、航线、船舶等为平台,根据普法责任清单和重点任务清单内容,以主题式、快闪式、互动式普法活动和面对面服务活动等形式深化群众法治实践与法治体验,汇聚海上普法的部门宣传合力。结合“共富方舟”“法润小岛 律助共富”等专项行动,推动海上普法活动向陆地延伸,配套开展针对小岛群众的法治文化和法律服务活动,提升离岛群众法治获得感。

(二)构建海上交通普法网络。因地制宜打造海陆联动的法治宣传阵地,统筹全市陆岛、岛际交通主要航线场站、

舶的规模、基础设施、客流量等综合条件,在主要航线和条件成熟的场站、船舶布局“法治方舟”工作。通过融合法治文化元素、打造法治宣传栏、设立流动公共法律服务点等形式,丰富海上交通航线法治文化氛围,打造具有辨识度的海上普法品牌,在潜移默化中提高群众法治意识,营造明德守法社会风尚。

(三)建立海上普法常态机制。建立“法治方舟”部门联动宣传机制,及时汇总部门海上普法活动计划和法治宣传素材,统筹协调活动场所,定期投放宣传内容。建立“法治方舟”联系协调机制,明确“法治方舟”场站、船舶宣传工作负责人,确保海上普法有专人负责、专人对接。建立“法治方舟”常态宣传机制,按照市普法办协同县(区)普法办、市县(区)普法办对接市县(区)交通局的两级宣传发布模式,确保全市海上交通场站、船舶定期播放法治宣传视频,投放法治宣传资料,收集反馈法律需求,展陈法治文化作品,推动法治宣传入眼入心。

(四)组建海上普法志愿队伍。通过系统联动、部门联合、社会协作方式组建“海浪花”海上普法志愿者队伍,以船舶乘务员等为基础组建全市海上交通航线普法宣传员队伍,加强普法讲师团、法律工作者参与海上公益普法力度,打通普法责任单位工作人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海上普法途径,积极培育海上“法律明白人”。建立普法志愿队伍

态管理和活动信息登记制度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督促,定期举办普法志愿者法治培训

(五)创新海上公共法律服务。推进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海上阵地建设,“法治方舟”场站、船舶融入公共法律服务元素,因地制宜设置浙里办“公共法律服务专区”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二维码指引牌,打造形式多样的公共法律服务宣传点和服务点。创新随船法律服务,定期组织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团队,在航行过程中按需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交通+旅游”一站式服务机制,通过热线解答、视频连线、现场解纷等多种方式打通涉海涉旅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六)开展法治素养观测评价。落实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作要求,发挥海上交通场站、船舶等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作用,开展面向海岛居民、来舟游客的学法用法需求收集、普法资源推广使用、法治素养调查测评等工作,结合实际大力推广公民法治素养基准、基准案例、基准题库等,在遵循随机性、自愿性的前提下对辐射范围内的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等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测评。深化“法治景区”内涵外延,通过观测反馈精准把握海上治理相关工作重点,以针对性“法治伴游”提升游客法治素养和服务体验,营造和谐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

(七)营造法治建设良好氛围。根据人民群众法律需求,把普法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全过程,加强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及时解答群众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发动海上普法志愿者在工作

中结合开展法治建设社会满意度宣传,广泛收集群众对法治建设领域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群众法治建设满意度调查的参与度和配合度,推动人人参与法治建设、人人支持法治建设、人人共享法治成果。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4年6月—2024年7月):梳理汇总全市海上普法资源,研究确定“法治方舟”航线、场站、船舶,以部门、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负责人、联络员,进行法治方舟”航线、场站、船舶的法治氛围打造制定海上普法活动计划。

(二)组织实施(2024年7月—2025年6月):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重点活动主题统筹全市普法责任单位法治资源,组织开展形式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海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公民法治素养观测评价、法治建设满意度宣传、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等,培育“法治方舟+”精品项目和特色阵地,构建海陆同频普法新格局。

(三)工作总结(2025年6月—2025年7月):及时总结提炼“法治方舟”工作经验适时开展“法治方舟我参与”活动,选取有亮点、有特色的场站、船舶和工作突出的志愿普法团队、个人,对其进行宣传报道,为构建新时代社会大普法格局和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作提供可学习可推广的地方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县(区)普法办负责发动各有关普法责任单位、部门共同参与“法治方舟”系列普法活动, 统筹推进法治资源保障工作。市、县(区)司法局负责牵头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和法治建设满意度宣传,负责组织公共法律服务团队参与海上普法志愿服务。市、县(区)交通局,普陀山、新城公运中心负责统筹推进各船舶、码头等海上普法宣传阵地建设、法治宣传视频展播、法治主题精品船舶航线及场站打造、交通系统普法宣传队伍管理等。各普法责任单位要积极谋划、承办和参与海上普法主题活动,组织普法骨干、志愿力量加入“海浪花”普法志愿者队伍,按需向市普法办提供海上普法宣传视频、普法宣传资料、手册等,并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做好相关宣传内容的审核工作,凝聚海上普法宣传合力。

(二)注重宣传实效。要提前动员部署,在活动开展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吸引群众参与热情。要创新宣传方式,组织群众参与度高、体验感强、社会效果好的普法活动。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普法阵地、平台和内容管理,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认真落实公益普法责任,推动各类媒体在重要版面时段开展专题普法宣传,全方位、广覆盖地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及成效。

(三)加强总结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海上普法工作的经验总结和指导,持续推动法治文化精品创作和供给,通过

深入持久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形成常态长效,真正把普法融入人们日常生活、融入基层依法治理。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培优精品项目,提升“法治方舟”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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