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23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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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由我局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主要依据了《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本次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
其中,《舟山市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舟科综〔2018〕5号)、《舟山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舟科计〔2018〕51号)、《关于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若干政策》(舟科外发〔2019〕4号)等3个文件分别已被《舟山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舟科〔2023〕4号)、《舟山市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舟科〔2023〕7号)、《关于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若干政策》(舟科〔2022〕6号)替代,故宣布失效;《舟山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舟科〔2022〕5号)、《舟山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舟科〔2021〕4号)等2个文件由于已过试用期,自动失效。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法规处0580-2280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