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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23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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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我局20241231日前由我局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制定依据

文件主要依据了《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本次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

其中,《舟山市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舟科综〔20185号)、《舟山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舟科计〔201851号)、《关于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若干政策》(舟科外发〔20194号)等3个文件分别已被《舟山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舟科〔20234号)、《舟山市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舟科〔20237号)、《关于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若干政策》(舟科〔20226号)替代,故宣布失效;《舟山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舟科〔20225号)、《舟山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舟科〔20214号)等2个文件由于已过试用期,自动失效。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法规处0580-228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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